驰名商标为何不驰名?
来源:尚标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12-12-03 00:37:00 浏览:2640
-薛建国连日来,我市鞋企老板王某很沮丧,花了近30万元,终得一纸“依法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证明。本以为是金字招牌,结果却被工商部门告知,该认定并无法律效力。钱打了水漂不说,企业还因涉嫌虚假宣传面临工商部门1万元的罚款(详见本报11月30日报道)
看了这则新闻,我在想一个问题:驰名商标为何不驰名?
根据我国商标法对驰名商标的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的首要因素是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有数据显示,中国驰名商标有近2500件,扳着指头算,公众知晓的有几个?驰名商标贵在有名。何为驰名?从词意上的解释为名声远扬,声名传播得很远,所以,公众没有理由不认它们。更何况驰名商标的认定,首要因素是公众的知晓程度呢。
说没有理由,其实也有理由。这当中的环节设置非常搞笑,认定驰名商标要考虑公众的知晓程度,而实际上,认定过程是没有公众参与的,即公众没有话语权,奇怪的是不知有关方面如何得知公众知晓程度的。结果只有一种可能,事实上公众的知晓程度是被忽略不计的。
考虑公众的知晓程度,驰名商标的认定就是由市场和公众说了算。据了解,在中国,目前获得驰名商标的一般途径有两种,一是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定,属于行政认定;二是法院裁定,属司法认定。为什么说“一般”,因为这是台面上的,台面下,还有N种途径。比如我市鞋企老板王某,直接花钱购买,竟也能让自家注册登记才3个月、公众知晓程度近乎为零的企业获得驰名商标认证,简直荒唐透顶。而上当的又岂止一个王老板?
没有公众参与的驰名商标认定,不驰名是正常的。但同时,没有公众的参与,也意味着少了一份权力监督,以致时常有黑幕被揭。辽宁曾出过这么一档事:省内多个法院的法官及数名律师卷入“驰名商标造假案”:任何一个商标,不管多么默默无闻,只要伪造一个子虚乌有的侵权者,商标所有人通过打官司,就可以请求法院认定此商标为“驰名商标”,然后获得地方政府多则数百万元、少则几十万元的巨额奖励。这个案例实际上在告诉人们,企业争创驰名商标,一定程度上是做给政府看的,因为政府有重奖,公众认不认可没那么重要。当驰名商标认定被赋予这一色彩后,认定过程中必然会充斥弄虚作假、权力寻租等现象。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种商标是否驰名,应该由市场说了算,每个消费者心中都有一杆秤,市场和消费者的评价才是最客观的终极评价。国外并没有政府机构主导的驰名商标、名牌产品评选,但并不妨碍索尼、可口可乐成为享誉世界的名牌。因而,更多地重建市场的评价和消费者的口碑,才是商品“驰名”与否的现实决定性力量。
文章标签: 驰名商标
-
43类
大粥门
查看详情 -
20类
宝瑞鸟 PEREOVO
查看详情 -
16类
柔月
查看详情 -
33类
醉无忌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