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组合商标近似的标准
来源:尚标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16-11-21 09:22:00 浏览:3668
(一)商标汉字部分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二)商标外文、字母、数字部分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但整体呼叫、含义或者外观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除外。
(三)商标中不同语种文字的主要含义相同或基本相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但整体构成、呼叫或者外观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除外。
(四)商标图形部分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但因图形为本商品常用图案,或者主要起装饰、背景作用而在商标中显著性较弱,商标整体含义、呼叫或者外观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除外。
(五)商标文字、图形不同,但排列组合方式或者整体描述的事物基本相同,使商标整体外观或者含义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文章标签: 近似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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