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中国驰名商标被揭穿 "光芒"集成吊顶黯然失色
来源:尚标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13-03-28 00:34:00 浏览:3292
■王远未 本报记者 薛庆元 文/摄
本想多花点钱买个信得过的名牌集成吊顶,没想到高价买来的号称中国驰名商标的光芒牌集成吊顶却是个傍名牌的李鬼。近日,江苏消费者张女士向本报江苏记者站反映了的她的遭遇。
反映
吊顶宣传疑作假
3月5日上午,记者驱车赶赴江苏常州见到了张女士。她向记者出示了3张背面有疑似霉斑的吊顶材料。据其介绍,不久前,因为要装修房子,她在市场上比较了几家集成吊顶后,认为“光芒”牌集成吊顶的生产厂家靖江光芒家居电器有限公司是江苏本省知名企业,其吊顶产品品牌又是“中国驰名商标”,质量应该有保障,便按折后198元/平方米的价格购买了27平方米的光芒集成吊顶,同时购买的还有两盏同一厂家生产也宣称是中国驰名商标的吸顶灯。收到货物的当天晚上,无意洒在吊顶背面的水渍却让吊顶材料背面出现了霉斑,擦也擦不掉。
张女士称,她怀疑该铝板吊顶材料和其产品包装上标称的“中国驰名商标”有“水分”,多次就赔偿问题与商家交涉,但商家坚称吊顶材料系原厂正品,“光芒”确系中国驰名商标,拒绝赔偿。“我要求商家拿出产品品牌属中国驰名商标的证明材料,对方却不能提供。”张女士说。
调查
产地与标称不符
3月14日上午,按照消费者所购集成吊顶外包装箱标注的信息,记者驱车赶赴光芒集成吊顶生产地址――江苏省靖江市新桥镇光芒路15号。门卫告诉记者,该处是江苏光芒集团总部所在地,但光芒集成吊顶不在那里生产。随后记者以联系区域代理为由找到该公司负责集成吊顶经销业务的朱经理,他告诉记者,光芒集成吊顶确实不在靖江生产,实际生产车间在南京,产品由南京车间生产后直接发往全国各地。
在朱经理的电话联系和推介下,记者于当天下午赶往南京,找到了位于南京秦淮区大校场机场附近的一个绿色的铁皮棚,门旁贴有“光芒物流仓库”的红色字样。
生产车间不足50平方米
听说来联系区域代理,厂方工作人员石志鹏热情带领记者参观了车间和仓库。借助昏暗的灯光,记者注意到,其生产车间不足50平方米,里面仅有3台小型集成吊顶压轧机,两台机器闲置,一名工人正在其中一台机器旁操作,身旁堆放着一堆标有“光芒集成吊顶 中国驰名商标”字样的半成品,约有半米高。一旁是一个长方形的操作台,5名工人正在手工为集成吊顶贴花膜。石志鹏一边走一边介绍说,每台机器每天可生产2000平方米的集成吊顶。
之后,石志鹏又带领记者来到面积大概三四百平方米的仓库。整个仓库中堆满了大小不一的包装纸箱及吊顶材料。据石志鹏介绍,大规格的纸箱是装集成吊顶的,小规格纸箱是装配套吸顶灯具的。记者注意到,纸箱上均醒目标注有“中国驰名商标”字样。
中国驰名商标成卖点
随后,石志鹏提供了一份封面印有“光芒集成吊顶 中国驰名商标”字样的《城市经销合同书》介绍道,拥有中国驰名商标的集成吊顶品牌在全国仅4家,光芒集成吊顶是其中之一,“这是一个很好的卖点”。记者注意到,该合同书的授权方为“南京光芒贸易有限公司”和“靖江光芒家居电器有限公司”,石志鹏解释道:“为了物流运输方便,我们在南京注册了‘南京光芒贸易有限公司’来生产吊顶。”
借用“驰名”违法
记者登录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官网查询得知,2009年4月,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商标异议复审和争议案件中认定的91件驰名商标中,序号86的“光芒”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然而,其法定许可使用类别仅为在11类商品的“热水器、煤气灶”上使用,集成吊顶系普通金属及其合金的金属建筑材料,属于国家法定商标分类中的第6类商品,宣称光芒集成吊顶也是中国驰名商标商品显然属于跨类使用。
进展
工商介入调查
对于光芒集成吊顶包装标称产地靖江,而实际生产地却在南京的情况,负责企业注册的江苏南京工商局有关负责人指出,这属于涉嫌伪造产地的违法行为。发稿前,记者从南京工商局了解到,该局近日已接到针对光芒集成吊顶违法使用“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举报并介入调查。
商家加倍赔偿
另据记者了解,3月5日,在记者介入调查的当天,光芒集成吊顶常州经销商天宁区红梅蒋戚经营部主动向张女士承认,其经销的产品存在虚假标注和宣传“中国驰名商标”的违法行为,并于当天向张女士退还货款6000元,同时加倍赔偿6000元。
观点
涉嫌多重违法
记者在采访江苏省工商局商标处有关人士时了解到,驰名商标严格遵从“个案认定,一案一认,被动保护”的原则。其本义是商品保护权,而不是一种荣誉。在本案中,光芒热水器和煤气灶已经有20余年生产经历,市场认知度较高,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加以保护,是符合驰名商标认定程序和保护惯例的。而光芒集成吊顶面向市场时间仅短短两三年,企业便擅自宣称其为“中国驰名商标”产品,显然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有关法律人士指出,光芒集成吊顶跨类滥用“中国驰名商标”,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表述和虚假宣传,涉嫌违反《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规定,监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消除影响,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违法所得一到五倍罚款。至于伪造产地,有关部门也应按《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对生产企业给予处罚。
属欺诈行为
江苏省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分局有关负责人认为,经营者在展示介绍自己的产品时,应遵守真实客观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虚构事实。同时,他提醒消费者,光芒集成吊顶滥用“中国驰名商标”,可能给消费者一种品牌和质量保证的心理暗示,以虚假内容的宣传对消费者形成误导,实质上是构成了消费欺诈,因其虚假信息误导而购买该集成吊顶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经销商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的一倍”的规定,向经销商提出“退一赔一”的主张。
●相关知识
商标商品分类
商品分类是指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可同时指定的商品范围。为了便于商标注册和管理,商标管理机关根据一定的标准,将所有商品划归为若干类,按一定的顺序排列编成表册。
第六类 普通金属及其合金,金属建筑材料,可移动金属建筑物,铁轨用金属材料,非电气用缆索和金属线,小五金具,金属管,保险箱,不属别类的普通金属制品,矿砂。
第十一类 照明、加温、蒸汽、烹调、冷藏、干燥、通风、供水以及卫生设备装置。
文章标签: 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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