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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代理合同

来源:尚标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16-11-24 05:04:00  浏览:5334

  商标转让,就是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按照法定的程序,将商标的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一种行为。那么签订商标转让代理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尚标网小编整理的商标转让代理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商标转让代理合同范文一

  转让人:

  受让人:

  转让人、受让人经协商一致,对注册商标的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1、合同标的

  类别:

  2、权利义务

  1)、注册商标转让人保证是上述注册商标的所有人;

  2)、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转让人把注册商标有关证件交给受让人;由受让人办理有关注册商标转让手续及缴纳有关费用,经国家商标局核准后,该注册商标权正式归受让人所有。

  3)、转让费:

  3、违约责任

  1)、商标转让申请经国家商标局批准后,如转让人仍在生产的商品上继续使用本商标,应停止使用本商标,并承担赔偿责任;

  2)、受让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交付注册商标转让费用,转让人有权拒绝交付注册商标的所有权,并可以通知受让人解除合同。

  4、合同生效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对转让人、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2)、按法律规定,注册商标权转让经国家商标局核准后生效,但如果注册商标转让申请未经商标局核准,本合同自然失效;受让人应把注册商标有关证件退还给转让人,转让人应把受 让人支付转让人转让费:的有关费用由转让人、受让人各负担一半。

  5、纠纷解决方式

  首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一致,任一方均可向被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6、本合同一式四份,转让人、受让人、代理人和国家商标局各一份。

  转让人章戳(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邮编): 受让人章戳(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邮编): 退还给受让人,办理有关注册商标转让手续所缴纳 付款方式: 付款时间: 商标申请号/注册号: 商标名称:

  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

  电话:

  商标转让代理合同范文二

  甲方(转让人): 茂名市信翼化工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人): 加拿大硅酮有限公司

  丙方(代理人):北京中正联合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有鉴于甲方保证其是在第 号“ CSI及图 ”商标(以下称题述商标)的合法所有人;

  有鉴于甲方与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已就乙方受让由甲方注册的题述商标达成商标转让协议;现甲方、乙方与丙方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办理题述商标转让注册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一、甲方、乙方共同委托丙方代理有关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办理题述商标的转让注册事宜。

  二、甲乙双方有义务向丙方提供办理商标转让注册事宜所需的一切文件与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1. 甲方/乙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应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

  2.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 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的商标转让注册申请书;

  4. 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的商标转让注册授权委托书。

  三、甲方与乙方向丙方保证其所提供文件及手续的真实性、有效性、完备性。如果由于甲方或/及乙方提供文件或手续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及商标局的要求,导致所委托事项的办理出现迟延、失败等情形的,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除非有证据表明丙方对前述情形的发生有过错。

  四、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与/或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7 日内将商标转让注册规费2000 元及丙方的代理费用 1000 元付给丙方/汇至丙方指定的帐号。

  五、丙方应当自收到甲乙双方提供的有关题述商标转让的文件及手续齐备之日起 7 日内向商标局代为办理题述商标的转让注册事宜。

  六、丙方有义务就商标局通知/公告的有关题述商标转让的事项及时通知甲方与乙方。

  七、甲方与/或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期限支付有关费用的,丙方有权暂停办理题述商标的转让注册事宜;

  甲方与/或乙方逾期用的,丙方有权解除合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标转让代理合同范文三

  甲方(转让方):

  乙方(代理人):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商标转让事宜,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代理期间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特此订立本合同。

  一、本合同所涉及的被转让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号为:

  二、甲方全权委托乙方代理上述商标申请转让,乙方须保证转让上述4件商标总价格捌万元人民币。甲方承诺如乙方以高于捌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成功并收款,甲方将高出部分的价款作为乙方所得。

  三、一旦乙方成功收款,乙方只须向甲方交付捌万元人民币的转让费,剩余部分即为乙方应得。乙方向甲方交款后,即完成委托事项,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讨回乙方的所得费。

  四、甲方承诺该商标转让真实有效,并提供以下资料并配合办理相关商标转让事宜:

  1、商标受理书原件;

  2、商标所有人证明资料原件(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或身份证);

  3、签订商标转让合同,并根据买家或乙方要求办理相关公证;

  4、商标转让申请书;

  5、商标代理委托书;

  6、如上述商标有涉及到变更地址的,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变更;

  五、甲方承诺所有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号:)无权利瑕疵(无抵押、无质押、无查封、无法律、法 规规定禁止或限制转让的情形),亦没有向第三人转让、许可使用,否则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六、甲方全权委托乙方代理本商标申请转让事务,乙方可代理甲方从事与本商标申请转让相关的一切事务,包括但不限于:1、与受让方签订商标申请转让合同;2、代为收款;3、代为办理相关转让手续。

  七、乙方代理甲方与受让方签订商标申请转让合同以后,甲方应无条件承认(或追认)乙方的代理行为,并不承担乙方代理行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八、乙方代理甲方与受让方签订商标申请转让合同以后,甲方应积极履行该转让合同,提供必要的资料配合乙方及受让方完成商标申请转让,甲方怠于配合乙方办理上述商标转让、变更地址工作、交付手续所需资料或者签名不一致的,则应该在三日内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给甲方的所有款项,并且甲方承担本合同约定总转让金额人民币捌万元每日5%滞纳金。

  九、若因本合同产生争议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先支付2万元给甲方,尾款6万元待乙方办理好上述商标所有手续及取得公证处回执后当日支付,如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的,乙方愿意按尾款每天5%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如果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乙方仍未向甲方支付尾款6万元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乙方已经支付给甲方的2万元不予退还,所有商标也不予转让。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转让方)签章: 乙方(代理人)(签章)

  日期:2011年9月1日 日期:201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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