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复审申请
来源:尚标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16-11-30 03:46:00 浏览:4014
如何申请商标异议复审?商标异议需要什么文件资料?尚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商标异议复审申请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商标异议复审如何申请,在申请商标异议复审中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①申请人须是原商标异议裁定案的异议人或被异议人;应自收到商标局异议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复审申请(经代理组织代理的,驳回通知书送达商标代理组织视为送达当事人)。
②当事人在填写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首页)及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正文样式)时应认真阅读背面的填写须知;
③当事人对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填写证据目录;
④应按对方当事人的数量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商标异议人有哪些要求?
限定了异议对象。异议对象包括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了的商标和经商标局驳回申请由商标评审委员会终局决定应予审定并公告了的商标。这一限定表明,对初步审定但尚未公告的商标、已经注册的商标和未注册商标不能提出异议。这一限定的实质,是将已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和由商评委终局决定应予审定的商标在核准注册之前,向全社会征询能否核准注册的意见。
申请商标异议复审的文件
1、申请人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
2、被异议商标为国际注册的,应在注册号前加“G”。
3、申请人为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的,须填写准确的名称和有效的联系地址。
4、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在其名称后填写其身份证件号码。
5、共同申请人或共有商标的当事人参加商标异议复审活动的,应当指定一人为代表人。
6、申请人需要在提出复审申请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与申请书相同份数的证据材料;未在申请书中声明或者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商标异议的期限有什么限制?
异议期限实际就是公示的期限,期满无异议的,公示内容即生效。所以要特别注意时限问题。
1、异议期:初审公告之日起至注册公告的前一天
各种异议递交方式的时效确认标准如下:
直接窗口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商标局收到日;
物流快递公司寄送——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
邮局寄送(挂号信、EMS邮政速递)——寄出的邮戳日(非交邮日)视为商标局收到日。
2、补充异议证据的时限:提出补充证据声明的在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
3、异议补正:收到补正通知之日起30日内
4、异议答辩:收到答辩通知之日起30日内
5、变更代理人申请,合并异议审理申请,请求加快审理申请:在异议裁定之前都可以提交
6、异议复审:收到异议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
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如何写?
1. 此申请书(首页)适用于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提出的商标异议复审申请。
2. 具体评审请求、理由、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据应按《商标评审规则》和所附《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正文样式)要求另附材料,连同此申请书(首页)一并提交。对部分商品或服务申请复审的,须在所附材料中具体列明。此申请书(首页)及有关附件需按照对方当事人的数量提交相应副本。
3. 被异议商标为国际注册的,应在注册号前加“G”。
4. 申请人为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的,须填写准确的名称和有效的联系地址。
5. 被申请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在此申请书中只填写其中一个被申请人的名称及地址,其他被申请人名称及地址应在所附材料中写明。
6. 共同申请人或共有商标的当事人参加商标异议复审活动的,应当指定一人为代表人;共有商标的当事人没有指定代表人的,以其在商标注册申请书或商标注册簿中载明的顺序第一人为代表人。在此申请书(首页)申请人及其联系人或被申请人栏目中只填写代表人的名称、地址及其联系人、联系电话,其他共同申请人或共有商标的当事人应在所附材料中写明。代表人发生变更时须有被代表的当事人书面授权。
7. 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授权其在中国的代表人办理商标异议复审事宜的,其代表人视为申请人的联系人,并在申请人的联系人、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栏目中填写相应的内容。
8. 申请人是否需要提交补充证据材料,请在相应的方框内划“√”。
9. 未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的,不需填写商标代理栏目。
10. 收费标准:商标评审费1500元。邮寄办理的请通过银行汇款(不收邮局汇款),并将汇款单复印件附在此申请书后提交商标评审委员会。
以上就是尚标网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商标异议复审申请,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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