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S拒绝2000万商标转让 优比速商标案仍难落定
来源:尚标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10-12-21 15:31:00 浏览:3400
国际物流巨头UPS与深圳市优比速快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优比速)的商标侵权案落定之日仍难以预期。昨日(11月7日),双方商标侵权案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当庭调解阶段,审判长提出商标转让建议,深圳优比速在商标转让费上提出3000万元的要求,后经调解降到2000万元。但最终UPS表示不能接受,调解宣告失败。
这已经是深圳优比速与UPS漫长诉讼战中的第8场官司。
2000万调解失败
在昨天的庭审现场,深圳优比速总经理黄居群显得有些憔悴。"公司现在已经处于亏损状况,经过多次上诉,目前上诉费用也花去了10多万元。"
在一个月前,经历了和UPS的5年官司,黄居群收到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胜诉判决书。然而,这随后引来UPS的上诉,第8场官司登场。
"我们也想过调解,但是他们没有诚意。"黄居群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2006年的一审后调解,曾经讨论过收购、并购、转让、买断等调解方式,但是此后等了好几个月,黄居群都没有等来对方承诺的调解方案。对此,昨天在法庭上,UPS广东分公司方面解释是由于需要等待美国总公司董事会拿出方案。
"受UPS使用我们商标的影响,我们在05年业务受到严重影响,导致我不得不撤掉刚刚扩展开的珠三角网点"。黄居群告诉本报记者,在UPS打入内地并采用"优比速"作为中文名的2004年,深圳优比速已成立4年,正处于快速发展期,在2005年的盈利已超过1000万元。
"但2005年以后我们至少亏损了100多万。"黄居群认为,导致公司亏损的主要原因就是UPS在内地使用"优比速"商标,对市场造成误认、混淆等情况频频出现而导致的。
深圳优比速早于2002年在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了"优比速+UES+图"商标,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项目为第39类,包括运输、货运、海上运输、船运货物、汽车运输、空中运输、仓库运输、集装箱出租、投递报纸等。该公司随后将该商标投入了商业使用,在其快运车、广告宣传方面使用了"优比速UES"商标或"优比速"标识。
黄居群称,在撤掉珠三角网络以后,深圳优比速现在的规模已经由原来的100多人萎缩成10多个人,这样每年还承担着10多万元的亏损。
黄居群向记者表示如果对方有诚意,自己愿意通过调解解决,但深圳优比速代理律师袁安坚称不可能调解,并自信"一定会胜诉"。尽管如此,在昨天的调解,考虑深圳优比速的经营状况,审判长建议通过转让商标解决后,深圳优比速仍然开出3000万元的价格,并最终将底价定在2000万元。
在法庭上,UPS方面也表示愿意考虑转让,但在庭外,对于具体细节,出庭的UPS深圳分公司郑小姐表示,对于该案"目前没有什么可说的"。
经过近两小时庭审和调解,审判长宣布由于双方能够接受的调解条件差距非常大,当庭调解失败,"双方若有调解意愿可于本月9日前提出"。
"马拉松官司"终点难料
这样的结果可能将决定了进入中国内地市场已逾6年的UPS还将继续纠结于自己的中文名。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深圳优比速与UPS关于商标使用的纠纷远远不止于广东地区。
2005年,深圳优比速首次将UPS旗下的优比速包裹运送(广东)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指控UPS侵犯其注册商标所有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据了解,期间,UPS曾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撤销深圳优比速拥有的"优比速"商标,但未能如愿。
单单深圳优比速与UPS广东公司的官司到目前为止已经进行到了第四场。而在这期间,深圳优比速还在北京和天津的法庭先后4次将UPS的地方分公司告上法庭,这4次上诉均被驳回。
据了解,在多次起诉中,深圳优比速主要均是控告UPS商标侵权以及由此构成的不正当竞争。
在昨天的审判上,深圳优比速代理律师袁安指出UPS从印章、牌匾、运行单特征三方面指控UPS商标侵权。相对于过去的起诉,牌匾是深圳优比速提出的新证据,但是该公司没有拿出证据。
而此前,黄居群11月得到的那份唯一的胜诉判决书称,深圳优比速的涉案注册商标为"优比速+英文UES"之组合商标,其中文"优比速"构成该公司注册商标的主要部分。而UPS将与深圳优比速注册商标相同的文字,作为其企业字号,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双方提供的服务来源或者两者之间的经营关系产生混淆或误认。最后,深圳中级人民法院判决UPS应立即变更并停止使用中文"优比速"字号,立即停止在货运单、发票、货运车上使用"优比速"标识,同时赔偿深圳优比速50万元。
UPS不服继续上诉。
公开的资料显示,深圳优比速公司成立之初名为"中捷运",在2001年才变更名号为"优比速"。而在此之前,已经进入台湾地区的UPS早在1989年就已经在台湾地区注册使用了"优比速"名称。就此,在于优比速北京分公司的案件审判中,UPS北京分公司曾经指深圳优比速是在知晓此情况后才变更企业名称的。对此深圳优比特予以否认。
深圳优比速与UPS北京分公司的纠纷目前也仍然没有终结。"我们一定会申诉的。"深圳优比速代理律师袁安表示。
而国家工商总局官网的信息显示,黄居群2001年向工商总局申请"优比速;UES"商标专用权,专用权期限为2002年4月28日到2012年4月27日。而美国联合包裹服务公司(即UPS)在2006年2月申请"优比速"商标专用权,专用权期限为2009年6月21日到2019年6月20日,而黄居群也紧追其后申请"优比速"商标专用权,期限为2009年9月14日到2019年9月13日。两个商标从外形上看只存在略微差别,但黄居群申请的主要适用于物流领域,而UPS则"占领"计算机软件、科学研究、工业研究等,之后又申请得"优比速融资"商标专用权。
文章标签: 商标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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