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尚标商标转让网 |  帮助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商标资讯>如何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评审申请
尚标-特价转让商标

如何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评审申请

来源:尚标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16-12-08 01:44:00  浏览:3364
  

一、适用范围

  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下列商标评审案件:
  (一)不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决定,申请复审的案件;
  (二)不服商标局的异议裁定,申请复审的案件;
  (三)对已经注册的商标,请求裁定撤销的案件;
  (四)不服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作出撤销或者维持注册商标的决定,申请复审的案件。

  二、申请条件

  根据《商标评审规则》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商标评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须有合法的主体资格;
  (二)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三)属于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范围;
  (四)依法提交符合规定的申请书及有关证据材料;
  (五)有明确的评审请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六)依法缴纳评审费用。

  三、申请书

  申请商标评审,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书;有被申请人的,应当按照被申请人的数量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申请人的商标发生转让、移转,已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但是尚未核准公告的,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基于商标局的决定书或者裁定书申请复审的,还应当同时附送商标局的决定书或者裁定书。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的名称、住所地、通讯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评审申请有被申请人的,应当载明被申请人的名称和住所地。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办理商标评审事宜的,还应当载明商标代理组织的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二)争议商标及其申请号或者初步审定号、注册号和刊登该商标的《商标公告》的期号;
  (三)明确的评审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及法律依据。

  四、受理程序

  商标评审申请不符合申请条件第(一)、(二)、(三)项之一的,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商标评审申请不符合申请条件第(四)、(五)、(六)项之一的,或者未按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文件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向申请人发出补正通知,限其自收到补正通知之日起30日内补正。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期满未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撤回评审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商标评审申请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在30日内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商标评审委员会已经受理的商标评审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不符合受理条件,应当依据规定予以驳回,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一)违反规定,对核准注册前已经提出异议并经裁定的商标,又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申请裁定的;
  (二)违反规定,申请人撤回商标评审申请后,又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评审申请的;
  (三)违反规定,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已经作出的裁定或者决定,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评审申请的;
  (四)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www.86sb.com/topic/1.html www.86sb.com/topic/3.html www.86sb.com/topic/4.html www.86sb.com/topic/5.html www.86sb.com/topic/6.html www.86sb.com/topic/7.html www.86sb.com/topic/8.html www.86sb.com/topic/9.html www.86sb.com/topic/10.html www.86sb.com/topic/12.html www.86sb.com/topic/11.html www.86sb.com/topic/2.html http://www.86sb.com/topic/13.html

文章标签:  商评委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尚标商标转让平台"或”来源:www.86sb.com”的作品,均为本站原创,侵权必究!转载请注明“来源:尚标”并标明本网网址www.86sb.com!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尚标)”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可拨打电话:400-7187-888。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