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几盏台灯却不知侵犯了他人商标
来源:www.86sb.com 发布时间:2014-03-27 02:06:00 浏览:2045
李先生:我在楼下开了一家小超市,说有家生产台灯的企业起诉我,说从我这买的台灯侵犯了他的商标,让我赔一万块钱,我从别人那里进的货怎么就侵犯了他的商标了,卖个台灯才几个钱,让我赔那么多,我该怎么办呢?曹律师: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看你能否提供相应的合法进货凭证。根据《商标法》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你销售的如确属假冒商标的台灯,应构成知识产权侵权,但具体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则需要看你能否提供相应的合法进货凭证。
汪先生:我被摩托车撞了,肇事人姓宋,交警认定宋某全责。六个月以后,经鉴定,我构成十级伤残。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我8万多。但是保险公司认为我单方鉴定,程序违法,要求重新鉴定,提起上诉。我是不是还要重新进行鉴定?
曹律师:对于你单方委托形成的伤残鉴定意见,只要鉴定机构具备必要资质,满足伤后六个月的时间条件,鉴定手段并无明显瑕疵,鉴定依据充分,法院一般予以采信,保险公司要求重新鉴定的申请一般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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