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尚标商标转让网 |  帮助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商标问答>关于停止商标代理机构使用商标注册收费专用收
尚标-特价转让商标

关于停止商标代理机构使用商标注册收费专用收

来源:尚标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16-12-09 09:45:00  浏览:3805

尚标-中国商标交易领导品牌;商标转让,14年专注商标转让注册的平台,商标注册转让量全国遥遥领先,商标注册,商标费用,商标注册时间多久_商标转让流程,买卖商标,北京/上海/广州/杭州/嘉兴/温州,热线:

    


正文:关于停止商标代理机构使用商标注册收费专用收据的通知

工商标字[2003]第60号


各商标代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的精神,切实做好商标代理工作,现就商标代理机构使用票据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3年6月1日起,各商标代理机构停止使用《工商行政管理商标注册收费专用收据》(以下简称专用收据),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的《工商行政管理商标注册收费专用收据管理办法》(工商标字[1999]161号)同时废止。

  二、自即日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不再向商标代理机构提供专用收据,各商标代理机构已领取的专用收据应于7月1日前退回商标局。

  三、商标局每月末为商标代理机构开具收费票据并附商标规费明细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OO三年五月十六日



文章标签:  商标代理  商标注册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尚标商标转让平台"或”来源:www.86sb.com”的作品,均为本站原创,侵权必究!转载请注明“来源:尚标”并标明本网网址www.86sb.com!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尚标)”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可拨打电话:400-7187-888。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