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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室”四川教育界唯一获奖的商标

来源:www.86sb.com    发布时间:2014-04-30 01:58:00  浏览:2086
  4月26日上午,由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四川省商标协会指导,华西都市报、华西传媒集群(WMG)主办的“消费者最喜爱的100件四川商标”评选活动颁奖盛典隆重举行。活动历时2个月,有数十万消费者积极投票参与,最终评选出100件最受消费者喜爱的商标,其中,石室中学的“石室”商标,是四川教育界唯一获奖的商标。四川省工商局副局长沈健如表示,希望该校加强对石室商标及品牌的保护,继续努力,向驰名商标迈进。

据了解,早在去年12月,石室中学的“石室”商标就已经被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式认定为“四川省著名商标”,为四川省一例公办学校成功认定“著名商标”。这就意味着,石室中学的“石室”品牌的知名度将得到进一步提升,商标保护范围也将进一步扩大。

商标“被蹭”石室启动申请著名商标

其实,对于“石室”商标权益的保护,石室中学已经“战斗”了好几年了。早在2009年,成都某培训学校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石室”商标注册申请,注册类别为涉及广告管理的35类。2011年,该商标进入初审公告阶段,成都石室中学对此提出异议,并展开一系列的商标品牌保护活动。

2013年4月,根据《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石室中学从网上向四川省工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了四川省著名商标的认定申请。然而,据省工商局商标分局局长周广平介绍,自2002年《条例》颁布及开展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以来,公办学校申请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这是一例,对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来说,也是一个“新鲜事”,一时之间,申请到底能不能受理成为一个难题。

多方考虑研究之下,省工商局商标分局决定受理。周广平说,“申请省著名商标是申请人的权利,申请人递交的材料基本符合《条例规定》,‘石室’商标注册于1996年,使用时间较长,对教育行业和相关公众中有较高的知名度,而《条例》制定于2002年,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事物的发展,应大力支持文化教育行业等产业的商标品牌建设。同时,社会上已经出现了侵犯‘石室’商标专用权的情况,应支持权利人多渠道保护商标专用权,基于以上几个理由,我们对石室中学的申请予以受理。”

2013年6月,石室中学也向成都市工商管理局提交了成都市著名商标的认定申请,同样得到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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