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过招商标之争甥舅反目
来源:www.86sb.com 发布时间:2014-05-09 01:52:00 浏览:1729
为了“廖记棒棒鸡”这块金字招牌,廖钦弘等廖家三兄弟与亲幺舅李良锋之间的商标争夺持续了十年。5月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廖记及图”商标注册案作出终审判决。这意味着,李良锋的“廖记及图”商标申请迎来转机,有望在第35类(服务商标)上成功注册。十年过招商标之争甥舅反目
“廖记”招牌的背后还有一场廖家三兄弟与亲幺舅李良锋长达10年的纠纷。纷争源于2004年,李良锋申请注册第35类的“廖记及图”商标。这让廖家三兄弟颇为不满,并向商标局提出了异议。2010年9月,商标局做出裁定,异议商标“廖记及图”予以核准注册。廖家三兄弟随即向商评委提起异议复审申请。
法院终审舅舅或注册“廖记”
“关于‘廖记’商标的争夺在很多类上都有,此次判决针对的是第35类。”8日,四川拓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冬生说,仅仅是在这一类上的拉锯战就有5个回合,其中李良锋的战况是“5局4胜”。
就第35类“廖记及图”的注册,商标评审委员会一度作出复审裁定,不予核准注册。李良锋不服,于2013年7月提起诉讼,北京市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经审理,李良锋胜诉。
此时,廖家兄弟也不服,提出上诉。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书裁定:维持原判。
这意味,‘廖记及图’商标在第35类上的争夺可以说尘埃落定,关闭多年的注册大门有望重启。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关于“廖记及图”商标异议复审裁定,责令商标评审委员会就成都良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李良锋一方)就“廖记及图”商标所提异议复审申请重新做出裁定。
“像很多大型商超不可能针对销售的每一个品类的产品都申请商标,李良锋做加盟店没有必要针对每一类商标都申请。”尹冬生认为,在国际上,35类的商标是针对开展加盟业务和零售业务的,李良锋对加盟商提供服务的商标正属于第35类,由此等待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裁定后,“廖记”加盟店有望获得“名分”。双方交锋
“商标争夺战还未结束”
8日晚11时,廖家兄弟的律师顾问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郑珂认为,虽然北京高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判决,但李良锋一方在第35类的申请与廖家兄弟所取得的商标存在近似。因此,李良锋一方无权在饭店管理、商业管理辅助上使用“廖记”商标,“商标争夺战还未结束。”
就此李良锋一方的律师尹冬生回应称,“廖记作为加盟商的盟主,给加盟商提供商品、提供服务,就相当于推销或者替他人作中介。由此,不出意外李方将获得廖记及图在35类的商标。”
李良锋和廖家三兄弟的争夺似乎并没有结束,在第29类等多个类别上的异议尚未厘清。
“廖记已经是四川的一个驰名品牌了,双方的博弈应该建立在共同把市场做大的基础上,而不应该品牌内耗。”8日晚,省饭店与餐饮娱乐行业协会会长何涛说,企业在经营之初就应该重视商标的管理,品牌内耗也造成了大量商机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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