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法律效果
来源:尚标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16-12-28 07:09:00 浏览:3414
问:“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法律效果答: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商标申请被商标局驳回、不予公告,意味着此次商标注册申请未能得到商标局的核准,如果申请人不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审,一次商标注册申请程序即告结束。申清人所缴纳的商标注册规费不予退回。法律依据:《商标法》第29条。
文章标签: 商标公告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尚标商标转让平台"或”来源:www.86sb.com”的作品,均为本站原创,侵权必究!转载请注明“来源:尚标”并标明本网网址www.86sb.com!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尚标)”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可拨打电话:400-7187-888。
上一篇:如何领取《商标注册证》
下一篇:证明商标的特征有哪些?
相关文章
热点排行
推荐商标
-
43类
大粥门
查看详情 -
20类
宝瑞鸟 PEREOVO
查看详情 -
16类
柔月
查看详情 -
33类
醉无忌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