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金管家”涉商标侵权
来源:www.86sb.com 发布时间:2014-06-28 01:24:00 浏览:2187
近日,广发证券(9.77,0.010,0.10%)股票交易投顾服务平台“金管家”,被从事珠宝金银行业的赵先生以商标侵权为由,告上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索赔500万元。目前,法院已受理此案。被推上被告席的“金管家”系广发证券经纪业务分级服务体系的一部分,除了基本的通道服务,还包括咨询服务、参与上市公司走访调研等增值服务、以及提供理财建议的产品服务,针对的客户群体为10~500万元资产量客户。
公开资料显示,广发证券“金管家”服务平台开始于2008年。彼时,为了应对节节下滑的佣金费率,广发证券打造“金管家”客服体系作为经纪业务转型的方向,涉及资产配置、交易分析评估等多个环节。运营6个年头,金管家成为广发证券经纪业务分级服务的一个品牌。
而赵先生向《一财经日报》记者介绍,金管家品牌的商标注册证已于2008年10月28日由国家商标局向其签发,核定使用商品范围包括计算机软件(已录制)、电脑软件(录制好的)、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计算机游戏软件等。
“因为我们注册的是软件类别,所有软件未经授权都不能再用‘金管家’这个名字。”赵先生的代理律师洪建政表示。
赵先生称,他的“金管家”是一套专门用于珠宝业管理的软件,包括珠宝金银行业的数据进销存,开发与1998年。鉴于当时在珠宝金银业没有类似专业的管理软件,其与他人共同投资组建温州维谷电脑网络邮箱公司,推广发展“金管家”软件,在温州和周边城市以及山东、辽宁大连等地积累了一大批客户。
赵先生一方认为,广发证券在其股票交易软件上标注“金管家”字样与其注册商标相同,且该软件属于注册商标核定的使用商品范围。根据《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属于侵犯商标专用权。
赵先生方同时认为,广发证券开展金管家股票交易平台以来,开户量巨大,经纪业务收入丰厚,而经纪业务离不开“金管家”股票交易软件,因此对其商标造成严重侵害。在协商无果后,不得不诉诸法院。
对于上述商标侵权纠纷,记者致电广发证券客服部门查询,但截至记者发稿前,并未获得对方回应。
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网站上,记者查阅到广发证券已经注册过金管家E对壹短信、金管家VIP服务系统、金管家专线、金管家手机证券等商标。类别为包括金融业务和货币业务提供的服务已经与各种保险契约有关的服务。
对此,洪建政认为,广发证券在对其金管家商标的使用过程中,侵犯到赵先生已注册的计算机软件领域,所以构成侵权。他举例称,建行此前推出的“金管家”现金管理系统,虽然也使用“金管家”字样,但是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了克制”,仅冠名系统,并未涉及到软件,所以尚不构成侵权。
上海国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萱表示,广发证券“金管家”是具有股票交易功能的软件,就软件本身而言,属于赵先生注册商标使用范围,但广发证券通过该软件向客户提供股票服务,事实上成为服务的载体。客户使用金管家的目的不是为了得到软件本身,而是为了获得软件提供的股票服务。
“即便双方都在软件上使用了相同的”金管家“标记,但由于销售、发行的渠道、目的及各自蕴含的内容不同,从本质上讲不属于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与服务,也不会造成客户将原告提供的商品与被告提供的服务相混淆的后果。所以,并不构成商标法规定的侵权行为。”王萱称。
上述案件将于下月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广发证券是否构成商标侵权,仍有待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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