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处罚
来源:www.86sb.com 发布时间:2014-09-17 05:59:00 浏览:2037
关于商标侵权处罚的类型,首先要根据侵权的严重程度来进行判断处罚,所以我们先要了解哪些行为时造成商标侵权。根据我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下: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关于商标侵权的认定可以参考:商标侵权认定方式 商标侵权处罚: (1) 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2) 收邀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 (3) 消除现存商品上的侵权商标; (4) 收缴直接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板或者其他作案工具; (5) 如果采取前四项措施不足以制止侵权行为的,或者侵权利行为与商品难以分离的,责令并监督销毁侵权商品; (6) 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以下或者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以根据情节处于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商局相关规定商标侵权处罚: 第五十三条 有本法第五十二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罚款数额为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罚款,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 其中侵权人所经营的已售和未售商品均列入非法经营额计算,购买金额难以确认的,以其库存商品数与被侵权人的同种商品的销售单价的乘积计算。文章标签: 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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