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期
来源:www.86sb.com 发布时间:2014-09-24 03:00:00 浏览:1813
对方向你们提出商标异议后国家商标局会把对方的商标异议书副本送达给你们,你公司可以在收到商标异议书副本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国家商标局答辩;其次,国家商标局会做出裁定,对于此裁定你们不服还可以在收到裁定书十五日内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即可。 商标异议期: 《商标法》设定了异议期限,即自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例如,某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日为2001年5月11日,则对该商标提出异议的截止期限为即日起至2001年8月10日。超过这一法定期限,商标局不再受理任何异议申请。文章标签: 商标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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