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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资金认缴期内注销公司,公司注销清算

来源:尚标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17-02-17 01:33:00  浏览:3162

公司注册资金认缴期内注销公司

答:具体的可以咨询当地的工商局

怎么注销公司

(1)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2)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3)拿着两张通知书,销银行账户。

(4)拿通知书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后交回工商局,然后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6)银行出具的帐户注销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公司注销后如何进行清算

一、企业注销后的清算一般分为两个层面:

1、企业层面,就是从事实体生产经营的公司(清算的公司)应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清算;

2、股东层面,指企业投资者的投资行为而取得的所得进行企业(个人)所得税清算。

二、哪些企业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

1、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即公司除特殊原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须经过清算程序);

2、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

不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的适用特殊税务处理原则的重组业务,如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不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合并、分立等,改组企业不需要履行上述清算程序,但需要视同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三、企业终止生产经营开始清算之日的确定

1、企业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之日;

2、企业股东会、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解散之日;

3、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之日;

4、企业被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或宣告破产之日。

四、清算期确定、清算备案和时间要求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文件规定,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因此,企业清算期所在的年度内,有两个所得税纳税年度,第一个纳税年度为1月1日到终止生产经营之日,第二个纳税年度为终止生产经营之日到注销税务登记之日。

(一)第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生产经营,按照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应将终止生产经营当年度1月1日至实际经营终止之日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于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完成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清当年度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二)第二个纳税年度

进入清算期的企业应对清算事项,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企业应当自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开始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企业清算所得税事项备案表》并附送以下备案资料:

1、纳税人终止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并开始清算的证明文件或材料。

2、管理人或清算组联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3、清算方案或计划书。

4、欠税报告表。

(三)企业在清算期内取得来源于我国境外的所得,仍须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的相关规定,按照分国(地区)不分项原则,采取“抵免法”,计算按照我国税法计算的在我国境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四)企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和下列资料,完成清算所得税申报,结清税款。

1、清算报告或清算方案或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执行情况说明;

2、清算期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须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还应同时附送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审计报告);

3、资产盘点表;

4、清算所得计算过程的说明;

5、具备下列情形的,还需报送资产评估的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

(1)资产处置交易双方存在关联关系的;

(2)采取可变现价值确认资产处置所得或损失的。

6、企业清算结束如有尚未处置的财产,同时报送尚未处置的财产清单、清算组指定保管人的授权委托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7、股东分配剩余财产明细表。

8、非营利组织还应同时附着清算结束后其剩余财产的处置情况说明。

分公司如何注销

1、总公司做出关于分公司注销决定文件

2、总公司出具承诺书、担保函

3、理账、清税

4、出具注销税务报告

5、注销国税

6、注销地税

7、注销营业执照

8、注销组织机构代码

9、注销海关、外汇登记

10、注销分公司社保登记

11、注销银行账号

12、注销分公司公章

二、注销的具体流程

1、登报

2、在注销税务(一般公司有国税地税)之前,缴清所有税款,如有逾期缴税情况,应补缴税款及罚款滞、纳金,必须缴清以前年度残疾人保障金(如在注销税务之后发现以上款项未缴纳,注销程序就变得麻烦和复杂)

3、缴清所有款项之后先去营业税所在税务所注销税务(一般的公司在国税) 然后去另一个税务局注销(一般为地税)

4、国地税注销完之后, 去注销工商营业执照

5、最后注销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注销分公司的损失如何申报扣除?

提问:我公司在外地有一个分公司,所得税实行汇总申报。在分公司关闭过程中的资产损失如何申报?

回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 2008]28号)第14条规定,撤销的分支机构,撤销当年剩余期限内应分摊的企业所得税款由总机构缴人中央国库。

第35条规定,分支机构注销后15日内,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注销情况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第36条规定,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除按纳税申报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外,还应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财务会计决算报告和职工工资总额情况表。

第37条规定,分支机构的各项财产损失,应由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并出具证明后,再由总机构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分公司在注销过程中的资产损失,注销时由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并出具证明,汇算清缴时由总机构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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