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尚标商标转让网 |  帮助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商标资讯>男子加工生产假“蒙牛” 获刑半年罚款20000元
尚标-特价转让商标

男子加工生产假“蒙牛” 获刑半年罚款20000元

来源:中国新闻网 齐鲁晚报    发布时间:2014-12-19 08:38:00  浏览:1848
未经“伊利”、“优酸”等商标所有人许可,男子加工生产假冒伊利、蒙牛、酸酸乳出售。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男子冯某被判处拘役六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9月,冯某与某乳品经销部签订加工协议,后与该经销商失去联系。2014年11月,冯某利用该乳品经销部垫资购买的包材,在枣庄市某乳业有限公司的院内加工生产假冒蒙牛、酸酸乳注册商标的两款饮品一宗,后来将该宗乳味饮料销售给湖南怀化市的曹某某15400箱,销售金额110600元,获利约2万元。同时,公诉机关追加起诉指控,2012年5月初,被告人冯某在明知“伊利”、“优酸”等商标专有权属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下,从徐州淮海食品批发城一许姓男子处订购假冒“伊利”、“优酸”商标的伊利优酸乳2000箱,以每箱22元的价格销售给湖南的两名人员。  冯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在案发后,冯某于2014年12月15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市中区法院审理查明,冯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凿,足以认定。对于公诉机关追加起诉的事实部分,其行为符合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犯罪构成。根据相关法律,法院判决被告人冯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尚标商标转让平台"或”来源:www.86sb.com”的作品,均为本站原创,侵权必究!转载请注明“来源:尚标”并标明本网网址www.86sb.com!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尚标)”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可拨打电话:400-7187-888。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