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达州强力推出商标相关保护办法【2015商标转让】
来源:四川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5-03-07 06:54:00 浏览:1940
尚标导读:《达州市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日前已正式颁布出台,自今年2月17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市知名商标(非商标转让)认定和保护工作有了政府层面的规范性文件依据。
满足七项条件方可申请认定
达州市知名商标(非商标转让)认定必须满足以下七项条件:申请人的住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申请人为注册商标所有人或者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使用并授权申请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3年以上且商标权属无争议;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行业同类同档商品中质量优良、稳定,售后服务优良,具有较高市场声誉;近3年使用该商标商品的销售额、纳税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经济指标在本地行业同类同档商品中领先;申请人有严格的商标使用、管理制度和保护措施;申请人近3年无故意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有效期3年
经认定的达州市知名商标(非商标转让),自公告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3年。期满需继续使用的,应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或因特殊原因应在有效期满后6个月内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续展,每次续展有效期为3年。逾期未申请续展或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该知名商标(非商标转让)失效,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公告。
文章标签: 商标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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