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三年提出商标议案 人大代表宗庆后的“商标情结”
来源:中国工商报 发布时间:2015-03-10 02:05:00 浏览:1339
全国人大代表、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宗庆后将今年提出的与《商标法》有关的议案发送相关媒体,其内容是扶持自主品牌发展和加重售假者的法律责任。据悉,这是宗庆后连续第三年提出与商标有关的议案。 2013年全国两会,宗庆后在议案中提出要加强并完善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制止不法个人恶意抢注商标,对商标侵权企业要严刑峻法,“罚它到倾家荡产”。2014年全国两会,宗庆后继续提出加大保护驰名商标力度的议案。 据了解,早在2010年,宗庆后就提出了修改《商标法》的议案。在这份议案中,他对《商标法》修改提出了非常详细具体的建议,例如“修改当前的异议法律程序,限定异议程序的申请人资格及启动理由”。他建议对商标异议权利人的资格进行必要的形式审查,特别是对其是否属于在先权利人,应要求其提供书面证据,同时规定商标异议不能成立的,要依法赔偿被异议人因异议程序滥用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以及合理费用支出,以更好地防止异议程序的滥用。 2014年5月1日,修改后的《商标法》施行,其中一大亮点就是异议程序的修改。新《商标法》简化了异议程序,并且限定了异议主体资格,将根据“相对理由”提出异议的主体限定为该商标注册申请侵犯了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已有权利。宗庆后议案中提出的建议,通过不同的条款得到了体现。 宗庆后表示,新《商标法》与旧《商标法》相比,有许多亮点和进步,如规定了商标审查期限,提高侵权赔偿额等。这部法律的修改历时多年,每次修改草稿都引起社会各界的很多争议和讨论,这既说明商标这一知识产权越来越受到国人重视,更说明商标保护有其特殊性。 宗庆后认为,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民族品牌建设任重道远,在如何适应商标保护新趋势、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民族品牌、制止商标假冒侵权等方面,《商标法》确有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他认为新《商标法》在保护驰名商标、查处销售侵权商品行为等方面仍有不足。 新《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这是此次《商标法》修改新增加的条款,对“不明知”的经营者出现的售假行为不再予以经济处罚,体现了法律的过罚相当原则。 然而这一条款在实践中的具体运用存在不少问题,尤其是“不知道”“合法取得”的界定以及责令停止销售后侵权商品如何处理等问题,成为基层工商执法人员议论的热点话题。 宗庆后认为,这一新增规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不利于打击市场上猖獗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由于现在有些制假售假行为十分隐蔽,工商机关和企业主要还是在销售领域打假,虽然有时可以通过销售渠道追查到生产厂家,但绝大多数假冒案件难以查到生产现场。新《商标法》这一规定减轻了售假者的责任,会加大打假维权的成本,案件追查到最后也有可能不了了之。 多名基层工商执法人员表示,宗庆后议案中提到的这一条款确实是目前商标行政执法中的一个难点,各地的理解和做法并不一致,期待有关部门能关注此问题,尽快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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