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杀”商标案件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2-02-03 03:38:00 浏览:2508
近日关于“三国杀”商标的官司,终于告一段落。
原告诉称:其是中国大陆第一家立足于桌游设计与推广的专业公司,也是桌游这一全新娱乐方式的倡导者。2008年原告出版发行了第一款桌上游戏《三国杀》,在年轻华语玩家群体里获得了广泛好评,目前,《三国杀》系列产品已经成为国内最为普及、销量最高的桌游,享有非常高的知名度。原告拥有“游卡桌游”注册商标专用权。后原告发现,被告白某、汪某作为主要从事玩具商品销售的摊位业主,在其商铺内销售假冒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三国杀系列桌游商品,被告北京红桥天乐玩具市场有限公司作为经营管理方,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二被告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没有尽到作为市场管理者应该承担的监督管理责任,法院判要求判令被告停止销售侵权产品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共计2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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