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使用商标 树立商业形象
来源:信息时报(广州) 发布时间:2015-12-30 05:19:00 浏览:1837
(原标题:规范使用商标 树立商业形象)
随着商标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企业拥有了自己的商标,但在经营中经常出现实际使用的注册商标与核准的注册商标不一致的情形,越秀法院庄晓梅法官表示,不规范使用注册商标,不仅违反法律规定,也可能导致自己的商标权益无法获得法律保护,或涉及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从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可见,商标注册人规范使用商标标志,既是法律赋予商标权人的重要权利,也是法律要求商标权人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在司法审判中,商标的不规范使用主要表现在:一是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颜色;二是将组合商标随意拆分、再组合,或将若干个商标组合为一个商标使用;三是超出核定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注册商标,并标注注册商标标记;四是商标注册有效期满,没有申请续展仍继续使用,并标注注册商标标记等。
庄法官建议,注册商标使用应该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应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上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使用注册商标。第二,不应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颜色或者其组合,以及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第三,商标注册人转让注册商标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第四,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应签订使用许可合同,并报商标局备案。第五,商标注册人有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注册商标自核准之日起连续三年不使用,该商标将可能被依法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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