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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案败诉,“非诚”遇“扰”(图)

来源:新闻晨报(上海)    发布时间:2016-01-06 02:27:00  浏览:1225

(原标题:商标侵权案败诉,“非诚”遇“扰”(图))

火爆多年的金牌节目 《非诚勿扰》跌了个大跟头:在历时3年的审判之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中裁定,江苏卫视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属商标侵权,判决生效后立刻停止使用。截至记者发稿,江苏卫视方面尚未对此事做出回应,本周的《非诚勿扰》有可能遭遇停播或改名。而主持人孟非则在微博委婉回应,称感谢外界关心,相信法律的力量。

侵权官司纠葛3年

《非诚勿扰》缘何陷入侵权纷扰?原来,早在2009年电影《非诚勿扰》上映后,温州人金阿欢就敏锐地嗅到了名称背后的价值,并向国家商标总局提出申请“非誠勿扰”的文字商标。2010年6月,国家商标局发布了包括“非诚勿扰”商标在内的商标初步审定公告,金阿欢于同年9月取得商标注册证,核定服务项目为第45类,包括“交友服务、婚姻介绍所”等。也是在2010年,江苏卫视生活服务类节目《非诚勿扰》开播,并逐渐走红。

2013年,金阿欢将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告上法庭,称对方侵犯了他的商标。深圳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非诚勿扰》是一档电视节目,其与金阿欢的商标核定服务类别不同,两者属于不同类商品(服务),不构成侵权。据此,法院驳回了金阿欢的起诉。

金阿欢不服,提出上诉。2015年12月1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非诚勿扰》从服务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判定,其均是提供征婚、相亲、交友的服务,与金阿欢第7199523号“非诚勿扰”商标注册证上核定的服务项目“交友、婚姻介绍”相同。法院同时指出,由于江苏卫视的知名度及节目的宣传,使得公众造成反向混淆。江苏卫视通过播出《非诚勿扰》,收取大量广告费用,也在节目后期通过收取短信获利,足以证明其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使用,构成商标侵权。最终,法院判决,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立即停止侵害金阿欢第7199523号“非诚勿扰”注册商标行为,其所属江苏卫视频道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

改名仍会烦恼多多

记者获悉,深圳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在今年元旦前已经判决生效,无论江苏广播电视总台是否向高级法院提起再审或撤销商标申请,短期内节目的播出势必受到影响。目前,江苏卫视方面仍未对此事做出回应,而主持人孟非则在微博委婉表态:“从历史上看,并不是每一次判决的结果都是公正的,也不是每一次判决的效果都是积极的,但是我们仍然应该相信法律,因为相信法律总比相信权力好。谢谢大家关心!”

《非诚勿扰》拥有大批拥趸。节目可能改名的消息公布后,许多网友感慨“从此听不到孟爷爷(指孟非)向观众宣布《非诚勿扰》开始了”。不仅如此,还有忠实观众为节目组支招,建议改名为“非缘勿扰”、“非诚你勿扰”等相近的名字。

不过,记者在咨询法律界人士后得知,这类改名手段未必可取。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李宇明律师分析说:“法庭已经认定节目与原告商标注册上核定的‘交友、婚姻介绍’相同,目前网上流传的这些改名方法,仍属于实质类似,容易造成混淆。”

至于未来江苏卫视是否会考虑以获得授权的方式继续使用《非诚勿扰》的名称,原告金阿欢的代理律师肖才元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透露,过去3年的诉讼过程中,法院曾询问双方是否愿意和解,但江苏卫视从未提出过购买商标之类的方案,“双方自始至终没有握手言和,没有和解这方面的沟通”。

近年来,为保护栏目的品牌效应,很多电视节目都在国家商标局有注册商标,如央视的《东方时光》、《今日说法》,湖南卫视的《超级女声》等。李宇明律师建议,电视节目起名时,应该做相同或相似的商标检索,“尤其是一些影响力比较大的节目,如果发现之前已经有注册商标,且注册类别有可能与节目内容类似,应该谨慎对待”。

文章标签:  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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