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个核桃”遇“李鬼” 酉阳工商查获商标侵权案
来源:人民网 发布时间:2016-03-16 02:19:00 浏览:2297
包装、装潢都极为相似,一个是市场上畅销的“六个核桃”,一个名称却是“六个果仁核桃”。今年1月,酉阳县工商局查获一批仿冒“六个核桃”植物蛋白饮料“六个果仁核桃”植物蛋白饮料。价值6万余元的1700余件假冒商品密密麻麻堆满仓库,是否充斥市场令人堪忧。
这河北“李逵”竟然遭遇重庆酉阳的“李鬼”,酉阳工商部门立即开展了“打鬼”行动,撕开李鬼的面纱,保护了消费者及河北“李逵”的合法权益。
仓库里摆放整齐的假冒伪劣商品
接报遇“李鬼” 工商速行动
2015年12月31日,酉阳县工商局接到举报称酉阳县唐某销售仿冒“六个核桃”的“六个果仁核桃”植物蛋白饮料。
接到举报后,该局高度重视,组织工商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了解。经现场检查,当事人仓库内存放有“六个果仁核桃”植物蛋白饮料1700余件。
酉阳工商部门决定,立即立案侦查,撕开“李鬼”面纱,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还“六个核桃”李逵以清白。
实地去调查 “李鬼”非“李逵”
执法人员经过反复对比,发现当事人仓库内的“六个果仁核桃”植物蛋白饮料与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精品型“六个核桃”植物蛋白饮料在整体包装、装潢上极为相似。
经相细致入微的调查,“六个果仁核桃”植物蛋白饮料这个假冒“李逵”的李鬼,并非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精品型“六个核桃”植物蛋白饮料,重庆酉阳“李鬼”终于被揭开了假冒伪劣的面纱,现出了原型。
依法来查处 “李鬼”受处罚
据酉阳工商执法人员称,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八条“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相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与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规定,应当从重予以处罚。
酉阳消费者协会根据《重庆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并报经该局负责人同意,这批冒充“六个核桃”的“六个果仁核桃”植物蛋白饮料予以扣押,并对“李鬼”唐某进行了处罚。
介于当事人认罪态度较好,加之该商品流入市场较少,危害甚微,“李鬼”唐某只能受到行政处罚。
如再遇“李鬼” 拨打12315
酉阳县工商局提醒广大经营者,绝不能受利益驱动擅自使用或侵犯他人的商标专用权。凡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同时,该部门提醒消费者,在遇到“李鬼”混迹市场的情况,一定及时拨打“12315”消费者维权举报电话,让假冒伪劣的“李鬼”在市场上无法藏身立足,还真正的“李逵”以清白。
文章标签: 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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