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尚标商标转让网 |  帮助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商标知识>商标注册详解(附流程)
尚标-特价转让商标

商标注册详解(附流程)

来源:www.86sb.com    发布时间:2014-09-20 06:11:00  浏览:3905
一、商标注册申请  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是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标对于引导市场交易行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维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商标注册制度  实行商标注册制度。《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如果商业活动中使用的商标要得到充分的商标法律保护,使用者就应当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 三、商标专用权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专用权包括:  1、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其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  2、独占权: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3、许可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4、禁止权:对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商标注册人有权予以制止。  5、设立抵押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经营活动中以其注册商标设立抵押。  6、投资权:商标注册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7、转让权: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有偿或者无偿转让给他人。  8、继承权: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可以依照财产继承顺序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四、申请注册商标的途经  国内的自然人或法人要获得商标专用权,可以直接到商标局来办理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商标注册申请。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  依照《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从事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以自然人名义办理商标注册、转让等申请事宜,除按照有关规定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等材料外,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1、负责人的身份证;2、营业执照。  (二)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1、签约人身份证;2、承包合同。  (三)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1、经营者的身份证;  2、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  (四)自然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其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五)对于不符合《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商标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六)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参照上述事项办理

文章标签:  商标注册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尚标商标转让平台"或”来源:www.86sb.com”的作品,均为本站原创,侵权必究!转载请注明“来源:尚标”并标明本网网址www.86sb.com!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尚标)”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可拨打电话:400-7187-888。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