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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注商标高价出售,通过转让牟取不当利益

来源:知识产权报    发布时间:2016-04-23 05:39:00  浏览:1576

1998年7月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宣布:依法撤销中国(深圳)外贸公司以不正当手段注册的67件商标,以维护被抢注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

1995年至1998年,中国(深圳)外贸公司先后5次向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提出200多件商标注册申请。到1998年7月2日,被核准注册156件。该公司在注册商标后,随即通过多种方式联系商标转让:向北京、四川等商标事务所发函,请求联系商标转让,明码标明委托转让的各个商标的底价,其中“熊猫”商标标价340万元,“大京九”商标310万元;还向社会公开发文,表示“以投入的成本费用作为基数与相关上市公司进行友好协商(商标转让事宜)”。

商标局有关人员在广泛收集证据、认真调查分析后认为,中国(深圳)外贸公司在短时间内大量地注册商标,反映出主观上具有不正当注册的恶意;在注册后随即联系有偿转让,体现出注册商标的目的不是为了在自己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上使用,而是为通过转让牟取不当利益。这种行为属于商标不正当注册行为。法律界人士认为,由于新修改的《商标法》明确“注册在先”原则(谁先注册保护谁),让抢注行为钻了空子,是抢占别人劳动成果的行为。

针对抢注商标案件存在的法律适用问题,2010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的若干司法审查标准提出指导性意见,遏制蓄意抢注商标行为,有望更好解决商标保护难题,维护知识产权。

尚标知识产权:

不知道大家是否记得曾经出现过以转让商标为业的“职业注标人”。他们每天都从报纸、电视、网络上了解一些新事物、新现象和新名词,并在第一时间将一些在未来有可能升值的关键词注册成商标。

面对“职业注标人”,对“买商标”的企业而言,是持欢迎态度。因为注册一个新商标至少也要一年半,而转让商标只需二三个月,企业觉得很合算。对商标卖家来说,注册一件商标只需2000元,而转让获利可能是几万元、十几万元,看起来赚钱也非常轻松。但是进行商标投资同样存在不小的风险。

由于看到商标投资的“投机性”,一些急于盈利的人开始“搭便车”,注册与知名商标十分类似的商标,这种做法风险性很大,极有可能在名牌企业前来打假的风暴中一败涂地,“赔了夫人又折兵”。若属于“恶意抢注”,还存在日后被他人提出异议,导致最终被撤销申请的可能,从而血本无归。所以“买商标也需谨慎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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