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上“洋”妆的国产钢琴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发布时间:2016-05-06 02:34:00 浏览:1770
沾点洋气以提升自己的身价,似乎是这几年市场的一种潮流。不久前,本报记者曾报道过一些床垫生产企业先在国内注册商标再到国外进行注册,之后在宣传中突出其“洋”身份,以吸引消费者的情况(详见5月20日本报A1版《部分国产床垫穿上了“洋马甲”》一文)。近日,记者在北京市场调查发现,一些国产钢琴也化起了“洋”妆,通过不同手法给自己增加“洋”色彩、“洋”血统。
“百年历史”的商标注册仅3年
7月20日,记者在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西区的斯坦伯格(Sterin-borgh)钢琴专卖店看到,所有在售的钢琴上均有“Sterinborgh德国”标志,以及“1796processtechnology”(1796技术工艺)和“GermanySterinborghauthorized”(德国斯坦伯格授权)的字样。销售人员介绍说,斯坦伯格钢琴诞生于1796年,“我们店里销售的斯坦伯格钢琴,其所有零件都是从德国进口的,然后在福建省厦门市组装,每一架钢琴都有独立编号和德国斯坦伯格钢琴的授权证书”。
记者在斯坦伯格钢琴公司和经销商网站看到这样的内容,“斯坦伯格钢琴公司是西德最著名的钢琴制造企业”,“源自1796年100%德国品质”,“承源于1796年制琴工艺的Sterin-borgh德国斯坦伯格皇家钢琴厂位于布伦瑞克市,世界前30知名钢琴品牌位居第五之列”。
然而,记者在中国商标网上了解到,斯坦伯格(Sterinborgh)商标的申请人是厦门卓越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日期是2008年12月8日。在德国商标专利局网站记者同样发现,“Sterin-borgh”商标的持有人是厦门卓越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日期是2009年2月25日。
一家国内公司在2008年申请注册的商标,如何自称源自1796年的德国?7月28日,记者致电厦门卓越商贸有限公司,一位姓刘的负责人表示,斯坦伯格钢琴是由德国公司授权生产的,“我们与德国公司签订过技术转让协议”。至于其他情况,对方让记者给其发传真咨询。截至记者发稿时,对方未回复。
用著名音乐大师名字做品牌
记者调查发现,一些享誉世界的钢琴大师的名字不仅被注册成商标,一些企业还以各种方式宣传与钢琴大师的关系。
贝多芬是家喻户晓的伟大的音乐家,维也纳古典乐派代表人物之一。记者调查发现,一款名为“贝多芬”的钢琴正在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梨园的一家琴行销售。记者在生产贝多芬钢琴的上海邦加琴业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看到这样的宣传:“源于1828年德国的高贵典雅、品质优越的BEETHOVEN(贝多芬)钢琴,历经19世纪50年代的英国制造和19世纪五六十年代输入中国成为清皇朝皇家用品,到20世纪30年代上海华兴琴行制造厂生产,跨越了近两个世纪的历史”。
今年第5期的《乐器》杂志曾刊登一篇对上海邦加琴业有限公司负责人的专访文章。该负责人在文章中表示,贝多芬钢琴源起于古典音乐巨匠贝多芬御用的钢琴,“上海邦加琴业传承贝多芬钢琴制造工艺传统,公司秉承德国BEETHOVEN公司制造顶级质量钢琴的优秀传统”。
记 者 在 中 国 商 标 网 输 入BEETHOVEN(贝多芬)查询发现,其商标设计图案与上海邦加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贝多芬钢琴上的商标图案一致,该商标注册地为福建龙岩,申请注册时间是1999年4月5日。记者在德国商标专利局网站检索,没有找到与上海邦加琴业有限公司持有的BEETHOVEN(贝多芬)商标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
7月27日,记者就相关问题向上海邦加琴业有限公司发去采访函。7月28日,该公司致电记者表示,贝多芬钢琴是引进德国技术制造的,德国生产过贝多芬钢琴。至于德国的贝多芬钢琴和该公司生产的贝多芬钢琴是什么关系、为何德国商标专利局网站没有BEETHOVEN(贝多芬)的相关注册信息,该公司表示查证后回复。截至发稿,记者未收到对方回复。
国产钢琴品牌与洋品牌似孪生
贝希斯坦(C.Bechstein)是德国知名的钢琴品牌,德国商标专利局网站信息显示,该品牌文字商标在1897年已经申请注册,其图形商标在1920年注册。商标持有人是C.BechsteinPianofortefabrikGmbH(贝希斯坦钢琴有限公司)。记者在贝希斯坦钢琴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看到,1853年,该品牌创始人CarlBechstein开始制造钢琴,李斯特、瓦格纳、勃拉姆斯等著名音乐家都曾经用过该品牌的钢琴,是著名的钢琴品牌。
记者在北京发现,一款印着“Bechstein.c”标志的钢琴在市场上销售,其中文名为“贝茨斯坦”。记者在贝茨斯坦官方网站看到,其钢琴没有印中文名,正面印的是“Bechstein.c”字样,与德国钢琴品牌贝希斯坦文字商标“C.Bechstein”仅是顺序上不同。
记者在中国商标网上查询发现,贝茨斯坦的商标持有人是“陈明明”,注册地址是福建厦门,图形商标上还有“GERMANY”(德国)的字样。
“我们已注意到有商家模仿我们的钢琴商标,不仅文字商标相似,图形商标中的皇冠、狮子形象也与我们的注册商标雷同。对此,我们正在通过律师维护自己的权益。”7月15日,记者采访德国贝希斯坦钢琴中国代理商蒋女士时,她向记者如此表示。
总部位于浙江省宁波市的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贝茨斯坦钢琴是委托他们生产的。
8月1日,记者致电贝茨斯坦商标持有人陈明明。他表示,两个品牌不相同,贝茨斯坦在德国有注册,并表示会将注册证书传真给记者。截至记者发稿,仍未收到传真。
部分国产钢琴涉嫌虚假宣传
据中国乐器协会发布的《2010年中国乐器行业年度报告》显示,2010年,我国共生产钢琴38.18万架,居世界首位。我国钢琴行业遇到仿冒商标、虚假宣传等问题,因此,中国乐器协会钢琴分会在其《自律公约》中要求,“各企业应按《商标法》、《专利法》的规定,如实注册企业的产品商标、保护自己的注册商标和专利技术,不仿冒、盗用他人商标”。
针对钢琴市场乱象,2008年3月,上海市工商局和上海市乐器行业协会曾联合制定了《钢琴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特别设定了钢琴产地和主要部件产地的条款,让消费者明明白白地消费,便于在产生纠纷时进行鉴定和解决。
7月29日,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消费者有知情权。“一些钢琴企业虚构品牌历史、傍名牌等行为,已涉嫌虚假宣传。消费者如果有证据证明钢琴企业有欺诈行为,可以按照《消法》的规定,要求加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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