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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商知假售假 山东一公司商标侵权被判赔偿200万

来源:新华社(济南)    发布时间:2016-06-20 01:57:00  浏览:1255

在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夕,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5日发布“2015年度山东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十大案件”,包括“茅台”商标侵权案、“CK”商标侵权案、“五常大米”证明商标侵权案等典型案件。

其中,山东银座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因把关不严、销售侵权商品,被法院判决赔偿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200万元。

山东省高院民三庭庭长马莉莉介绍,茅台股份有限公司是“茅台”、“MOUTAI”等商标的商标权人。茅台股份公司认为银座商城公司销售被诉侵权茅台酒的行为侵害其商标权。经查,被告银座商城公司共被查扣被诉侵权商品1668瓶。

法院经审理认为,银座商城公司销售被诉侵权商品的行为侵害了涉案商标权。银座商城公司虽提供侵权商品的进货来源,但因其是全国知名大型百货连锁企业,对其经营的商品是否来源于商标权人或其授权经销商应负有较高的审查义务。银座商城公司主观上具有过错,故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综合考虑后,判决银座商城公司赔偿茅台股份公司经济损失200万元。

马莉莉说,这是一起依法认定销售商过错、提高赔偿数额、加大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力度的典型案件。在销售商“知假售假”的情况下,即使其提供了侵权商品合法来源,也应承担赔偿责任,并且在确有证据证明侵权受损或者侵权获利超过法定赔偿最高限额的,应在法定赔偿最高限额以上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文章标签:  公司商标  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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