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权在打官司期间销售产品是否合法
来源:www.86sb.com 发布时间:2014-08-18 06:06:00 浏览:5386
闫女士来信电咨询:我们一直在经营销售“稻香村”的产品,前一段得知保定商达集团为讨要“稻香村”商标将稻香村商标使用者保定市稻香村糕点食品有限公司和苏州稻香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请问,在商标使用权诉讼期间,我公司经营销售“稻香村”产品是否合法。这里就涉及到了商标使用权在打官司期间销售产品是否合法的问题。
河北凯歌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以生、王娜解答:商标是商品的标记,是商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使用的,用以区别商品来源的独特标识。商标由文字、图形或者它们的组合构成,具有显著特征以便于识别。
商标标志着商品的来源,表明该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体现着商品的稳定的质量水平和商品的信誉,具有宣传、推销商品的作用。根据《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一为注册取得;第二为转让取得。
商标注册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依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仅指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申请、证明商标注册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申请、特殊标志登记申请。广义的商标注册申请除包括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的内容外,还包括变更、续展、转让注册申请,异议申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以及其他商标注册事宜的办理。
国内的申请人办理各种商标注册事宜有两种途径:一是直接到商标局办理;二是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注册商标申请人必须是依法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或者是《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9条规定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
申请注册商标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商标应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2)商标不能违反禁用文字、图形;(3)商标不得混同,凡申请注册的商标,不论其构成的文字或图形,如发现其与已注册商标和申请在先经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则不能取得注册商标;(4)应按照商品类别提出申请,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关于实行商标注册用商品国际分类的通知》,自1988年11月1日起,实行《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
商标转让
注册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对其商标权的一种最重要的处分方式,是指商标注册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将其所有的商标专用权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注册商标转让与注册商标变更注册人名义不同,转让后注册商标的主体变更,原注册人不再是该注册商标的所有人;而变更注册人名义后,注册商标的主体仍是原注册人。
商标注册人称为转让人,接受其注册商标的人称为受让人。注册商标转让,应按照法定的程序,经商标局核准后,予以公告,转让注册才能生效。未履行法定程序,注册人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局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的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取得商标的程序有:1、注册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达成商标转让的合意并签订转让的协议;2、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向商标局申请商标转让或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向商标局申请商标转让,商标受让人向商标局办理手续并交纳商标转让规费;3、商标局受理注册商标转让申请;4、商标局核准注册商标转让;5、公告注册商标转让核准结果,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
商标诉讼
依据《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经申请,被人民共和国商标局核准的商标权所有人)或者与商标权有关的利害关系人(经与注册商标所有人签订注册商标使用合同的注册商标使用人、注册商标财产的合法继承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诉讼。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有下列被侵权的情况:未经权利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销售侵犯权利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伪造、擅自制造权利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权利人的注册商标标识;未经权利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投入市场;给权利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失。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可以单独起诉,也可以共同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犯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经商标注册人授权,可以提起诉讼”。
根据法律规定,在法院终审判决生效之前,不能确定该商标注册人是否变更,原商标持有人仍为该商标的合法持有人。结合到闫女士所疑虑,在本案中,苏州稻香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通过商标转让成为“稻香村”的商标持有人,现商标使用权发生诉讼法院最终审理结果有两种可能,一是判决“稻香村”商标所有权归苏州稻香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所有;另一种可能是判决“稻香村”商标使用权返回给商达。
如果人民法院判决“稻香村”商标使用权返还给商达公司,自判决生效后,国家商标局则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变更登记商标注册人。人民法院判决该商标使用权返还,也会允许苏州稻香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在一定期限内继续使用“稻香村”的商标。
因此,在“稻香村”商标所有权没有变更之前,销售河北省稻香村糕点食品有限公司和苏州稻香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及其授权企业)标有“稻香村”商标的产品是合法行为,消费者和商家不必产生不必要的疑虑。
文章标签: 商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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