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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没有列入商标分类表中

来源:中国商标网    发布时间:2018-05-07 07:46:00  浏览:4787

如果有商标在注册的时候,发现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没有列入《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那么这样的商标该如何申请?

申请人应当依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和《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填写商品和服务项目。未列在前述分类表和区分表中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申请人也是可以申报的。但应当注意: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应当明确、具体、符合分类原则,要避免使用含糊不清、过泛且不足以划分其类别的名称。

我公司有一商标案,目前正在法院诉讼中,法官要求我方提供1994年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请问该如何取得?

我们现在执行的是2007年1月1日第九版《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

电子香烟属于《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的第几类?

电子香烟属于商标第34类,与香烟类别相同。

请问目前使用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最新版本是什么?如我们因工作需要想购买,价格及外地如何邮购?

您可以登陆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栏目查看商品和服务分类。

我发现了《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基于尼斯分类第九版)中有商品名称错误的地方:

第144页,“2112家用清洗用具”中第七行“擦试用麂皮”是否应为:“擦拭用麂皮”?请核实!

该商品名称为印刷错误,在新的印刷版本中已经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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