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的企业2011年5月办理商标转让应当不予转让吗
来源:中国商标网 发布时间:2018-05-09 09:03:00 浏览:3166
注销的企业2011年5月办理商标转让应当不予转让吗
馆陶县小神龙酒厂1999年4月10日在馆陶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注销登记手续,在2009年5月12日成功转让第33类魏征家商标,在2010年7月、8月新申请33类魏徵府及魏征家金梨贡商标,并在2011年5月办理以上三枚商标转让待审,商标局已在2011年3月左右通过给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函调查馆陶县小神龙酒厂详细状况,公函逐级下发到馆陶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后在第2天该局迅速把馆陶县小神龙酒厂注销的详细资料逐级报到商标局了,馆陶县小神龙酒厂该注销的详细资料已在商标局了,希望商标转让处及时按照2009年8月10日(新)关于申请转让商标有关问题的规定查处虚假转让商标转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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