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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天内无法提供经公证的商标转让协议怎么办

来源:中国商标网    发布时间:2018-06-07 07:48:00  浏览:3327

三十天内无法提供经公证的商标转让协议怎么办

收到商标转让补正通知,要求三十天内提供经公证的商标转让协议,但转让人营业执照现已被吊销,那要如何提供?无法在三十天内提供怎么办?

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依法清算,根据清算结果处理商标权归属问题。个体工商户被吊销后,可以凭工商机关关于转让人性质、经营形式、业主身份、吊销时间的证明,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和业主同意转让的声明可以办理转让。 如无法在30日内提供,应在补正回文中说明不能按期提供的原因及申请再次补正的请求。是否准予由商标局决定。

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商标所有权人为企业,但是几年前已办理注销,现在商标可以办理转让吗?如果可以请说明步骤以及所需材料。如果不可以,那么商标将如果处理。

企业注销前,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依法清算,根据清算结果处理商标权归属问题。此外,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提出注销申请的,应当提交有关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证据。因此,应及时办理转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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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签:  商标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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