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费用缴费方式汇总
来源:尚标 发布时间:2018-11-16 07:32:00 浏览:5076
(1)网上缴费
电子申请注册用户,可以通过登录专利电子申请网(http://cponline.sipo.gov.cn/)使用网上缴费系统缴纳专利费用。其中个人用户可使用银行卡支付方式,专利代理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用户可以使用对公账户支付方式。网上缴费的对公账户及个人账户,可以选择在代办处自取收据。网上缴费的缴费日以网上缴费系统收到的银联在线支付平台反馈的实际支付时间所对应的日期来确定。
(2)银行/邮局汇款转账
缴费人可以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专利费用。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专利费用时,应当在汇款单附言栏中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及费用名称(或简称)。
缴费人汇款时,应当要求银行或邮局工作人员在汇款附言栏中录入上述缴费信息,通过邮局汇款的,还应当要求邮局工作人员录入完整通讯地址,包括邮政编码。费用不得寄到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专利局其他部门或者审查员个人。收到银行或邮局汇款凭证应认真核对申请号或专利号以及缴费人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避免因银行或邮局工作人员录入错误造成的必要信息丢失。通过邮局汇款的,一个申请号(或专利号)应为一笔汇款。
缴费人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的,如果未在汇款时注明上述必要信息,可以在汇款当天最迟不超过汇款次日补充缴费信息,补充缴费信息的方式如下:登陆专利缴费信息网上补充及管理系统(http://fee.sipo.gov.cn)进行缴费信息的补充;通过传真(010-62084312/8065)或发送电子邮件(shoufeichu@sipo.gov.cn)的方式补充缴费信息。补充完整缴费信息的,以补充完整缴费信息日为缴费日。因逾期补充缴费信息或补充信息不符合规定,造成汇款被退回或入暂存的,视为未缴纳费用。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银行汇付: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知春路支行
户名: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帐号:7111710182600166032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邮局汇付:
收款人姓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
商户客户号:110000860(可代替地址邮编)
地址邮编: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100088)
各代办处银行及邮局账户信息可登陆http://www.sipo.gov.cn/zldbc进行查询。
(3)专利局/代办处面交
缴费人可以直接向专利局或专利代办处收费窗口缴纳专利费用,以当天缴费的日期为缴费日。
对同一个专利申请号(或专利号)缴纳费用时,如果费用种类填写错误,缴费人可以在正确费用种类的缴纳期限内提出关于请求转换费用种类的意见陈述书并附具相应证明寄至受理处,经专利局确认后可以对费用种类进行转换。但不同申请号(或专利号)之间的费用不能转换。
因缴费人信息填写不完整或者不准确,造成费用不能退回或者退款无人接收的,费用暂时存入专利局账户(以下简称暂存)。费用入暂存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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