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露露”商标侵权纠纷开庭再审 当日未宣判
来源:北京商报 发布时间:2019-03-01 05:03:00 浏览:2768
2月28日,北京商报独家了解到,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德露露”)诉汕头高新区露露南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露露”)和北京荣诚文华超市(以下简称“荣诚文华超市”)商标侵权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承德露露继续提出多项证据证明汕头露露存在侵权行为。汕头露露争锋相对,针对部分证据提出异议,并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此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
庭审阶段,承德露露继续举证,证明汕头露露并未得到“露露”商标的使用权,只是拥有委托生产的权力。在委托生产的露露杏仁露的包装上,汕头露露没有标记委托方“露露股份”的字样。汕头露露生产的罐装露露杏仁露,存在侵权行为。
承德露露认为,2011年-2017年,汕头露露自销露露杏仁露的销售额达3.78亿元,按平均利润率为17.2%计算,获利6500万元以上。不仅如此,承德露露坚持认为,《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是无效合同并立即终止履行。
据了解,对于承德露露终止履行《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汕头露露已经向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汕头露露请求该法院判令承德露露继续履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义务,承德露露停止一切阻碍和干扰原告使用相关被许可商标的行为,以及承德露露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50万元。据介绍,就《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的有效性,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正在进行鉴定。
早在1995年,为了开拓南方杏仁露市场,承德露露的控股股东露露集团与香港飞达企业合资成立汕头露露。汕头露露的市场覆盖范围主要在华南等周边省份。
除对上述两个文件存在巨大争议外,一份“荣诚文华超市出库单”也成为两家企业关注的焦点。汕头露露认为该出库单疑似篡改、日期不符的问题。
汕头露露方面出庭人员表示,由于该证据的存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才有管辖权。但现在该证据存在疑点,所以汕头露露提起管辖权异议。除了对此证据存在质疑外,汕头露露还表示,对部分证据与本案的相关性存在疑问。
据了解,2018年2月,承德露露称汕头露露未经公司许可,擅自将承德露露的“露露”图形商标用于其生产制造的杏仁露包装上,侵犯了公司的商标权,因此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提出了高达9000万元的高额索赔。2019年1月22日,该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位法律界人士表示,案件的关键在于《备忘录》及《补充备忘录》是否由各方真实签署,所有签署代表都拥有相应的合法有效授权。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从目前的情况看,双方还需要补充部分证据,并且法院还将对一些证据进行调查,该案件需择日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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