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个人专利申请奖励政策
来源:尚标 发布时间:2019-03-28 02:03:00 浏览:6301
武汉市个人专利申请奖励政策是怎样的?近年国家开始大力扶持知识产权行业发展,知识产权的各项优惠政策陆续出台,尤其是作为楚文化的重要发祥地的武汉,为了鼓励创新,近年来每年都在加大发明创造的奖励力度。
湖北省武汉市市级专利申请奖励政策一览:
(一)发明专利申请补贴
对年度申请发明专利达到50件、100件、500件及以上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100万元补贴(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所需资金市区各半。
对于发明专利申请达到1000件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补贴。所需资金由市级承担150万元、区级承担50万元。
(二)发明专利授权补贴
1、对年度发明专利授权(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达到10件及以上(以第一专利权人为准)的企事业单位,每件给予1万元补贴。所需资金市区各半。
2、对企业外国发明专利授权为北美、欧盟发达国家和日本的,每件补贴10万元;获得上述国家以外其他国家发明专利权的,达到4件及以上,每件补贴3万元;同一件专利申请获得多个国家授权的,视为一件专利授权,按单一国家最高额度补贴。所需资金市区各半。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专利资助
加大专利申请支持力度,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企业和个人分别给予每件3000元资助,对获得美国、日本或欧洲授权的专利,给予每件5万元资助,对获得其它国家授权的专利给予每件1万元资助。
政策依据:《江岸区科技创新发展“十三五”规划》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专利资助
(一)职务发明专利,每件资助3000元;非职务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500元。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由个人转移给单位的,按非职务发明的标准予以资助。
(二)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300元。
(三)对获得北美发达国家、欧盟发达国家(以市知识产权局武知发规字﹝2013﹞1号确定的国家为准)和日本发明专利权的,每件给予6万元资助;对其他国外授权专利,每件资助1万元。同一发明创造获得多个国家专利权的,原则上只资助一次。
(四)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和获得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单位,每件资助1000元。
(五)对列入国家、省、市级知识产权试点(含专利试点、“培育工程”)、示范的企业或园区,以及获得市知识产权局支持的专利技术转化项目及企校专利对接工程项目给予一次性不低于2万元的配套资助,不重复资助。
政策依据:《江汉区知识产权资助实施意见》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专利资助
(一)企业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按发明专利3000元/件、实用新型300元/件的标准予以补贴。
(二)多个主体共同申请专利的,仅对第一申请人予以补贴。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专利资助
实施专利奖励。企业新获得北美、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发明专利权的,每项最高可获10万元奖励;新获得上述国家以外其他国家或者国内发明专利权的,给予发明专利5000元/件的资助支持;对获得国家、省、市专利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汉阳区支持“创谷计划”建设的政策措施》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专利资助
对企业首次申请的第一件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分别按照6000元/件、3000元/件和1000元/件进行奖励;从第二件开始分别按照2000元/件、500元/件和500元/件的标准予以资助(申请港、澳、台地区专利的参照执行);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申请国外专利的企业按10000元/件予以资助。
对获得“专利金奖”、“专利优秀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湖北省优秀专利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武汉市发明(外观设计)专利金奖和优秀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每家单位专利申请资助(含奖励)总额最高200万元/年。
政策依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专利资助
获得发明专利权的企业,按照每件0.5万元标准给予资助;对提出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50件、100件、500件以上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10万元、50万元资助;对获得北美发达国家、欧盟发达国家和日本发明专利权的企业,按照每件5万元标准给予资助;获得除上述国家以外其他国家和地区发明专利权的企业,按照每件1.5万元标准给予资助。对海外知识产权(专利)维权胜诉案件专利权人,给予40万元补贴。
政策依据:《青山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试行)》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专利资助
对当年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申请,区级给予每项5000元的资金补贴,当年获得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发明专利,区级给予每项3-10万元的资金补贴。
政策依据:《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西湖区)关于实施“金山英才计划”的暂行办法》
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专利资助
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单位,按照1万元/件、1000元/件和500元/件给予资助;对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单位,按照5万元/件(同一发明最多资助三个国家)给予资助。对提交PCT专利申请的单位,按照2万元/件给予资助。专利第一发明人为单位员工的,按照5000元/件给予第一发明人资助。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其年代理的单位发明专利授权量达10件以上(含10件)的,按照1000元/件给予奖励。
政策依据:《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促进产业集聚办法》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专利资助
1、职务发明
发明:4000元;实用新型:300元;外观设计:300元。
获得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专利的参照以上标准资助。
2、非职务发明
发明:1500元;实用新型:150元;外观设计:150元。
3、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仅对企业)
每项资助1000元。
政策依据:《江夏区自主创新专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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