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了还能转让商标吗?
来源:www.86sb.com 发布时间:2019-05-14 01:12:00 浏览:2913
商标是与企业具备内在联系的相关性,所以企业的商标与企业同时存在,那么企业注销了还能转让商标吗?肯定是不可能,因为商标的转让是通过合法的流程与规范的程序进行交易的,而没有了法人主体的出让权,商标就失去了主体,失去了交易的规范基础。所以要想对商标进行交易,应该在企业注销之前进行商标的转让,这样对方可以依法获得商标的使用权。
商标的申请注册,是法人主体才能有的资格,而商标的交易,也是法人主体之间的交易形式。一定要全面考虑相关的管理规定,从中确定商标的实际使用权与商标的资格到底属于谁。已经被注销的企业,依法使用商标的树种同时不再存在,这时候转让的主体不存在,也无法按流程进行交易。尤其是现在以商标转让平台作为商标交易的形式,除了要考虑企业商标转让的流程与规范,可以帮助商标供需双方获得商标的相关帮助。买商标,找尚标,证明了尚标平台的实力,是商标相关服务的专业平台,也是目前商标交易的很好平台。
企业商标转让的注意事项
1、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不应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
2、转让申请提交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转让申请,商标局给受让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同时按照转让商标在商标局记录的注册人地址给注册人(外国及我国港、澳、台地区的注册人除外)抄送一份《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给受让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3、如果转让申请需要补正的,商标局给受让人发出补正通知(直接办理的,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的,商标局有权对转让申请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
4、转让申请核准后,直接办理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转让证明,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组织。对于注册商标,将该商标的转让事宜刊登公告。证明上的落款日期为公告之日,受让人自该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5、转让申请被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的,商标局发出《视为放弃通知书》或《不予核准通知书》。
6、转让申请书中的受让人为多个人共有的,商标局的有关通知或证明仅发给代表人。其他共有人需要证明的,应申请补发。
7、如果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转让申请的,商标局将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8、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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