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争议与商标异议之间的区别?
来源:尚标商标转让平台 发布时间:2021-07-04 09:14:02 浏览:1621
商标争议是指商标注册人对他人注册的商标与自己之前在同一种商品或服务及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而产生争议的一种法律行为。商标异议是指对国家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不同意见,并要求撤销该商标注册行为的一种法律行为。
商标在申请时,我们除了会有商标局的审查员对我们申请注册的商标进行审查之外,在公告期,也会遇到有人异议等各种问题。
商标申请过程中,商标争议与商标异议两者之间的差异
一、商标争议与商标异议两者实质不同
商标争议实质是对注册商标在先注册人的一项特殊保护措施。商标异议实质是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所进行的社会异议,包括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或在先申请人的异议。
二、商标争议与商标异议两者特点不同
商标异议的特点:
1、权利保护异议,认为初步审定的商标与注册在先或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2、社会异议,认为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或其他规定。
商标争议的特点:
1、申请人必须是在先注册的商标注册人;
2、提出争议的时间是被争议商标核准注册后五年内;
3、争议的两个注册商标被核定使用的范围必须涉及同一种商品(或服务)或者类似的商品(或服务);
4、争议的两个注册商标被核准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具有相同或近似的可能;
5、被争议的商标在其核准注册前未以同样理由提出过异议,也未经裁定。
三、商标争议与商标异议两者内容不同
商标争议的内容是权利争执;
商标异议的内容只是对初步审定的商标发生异议。
四、商标争议与商标异议提出时间不同
商标争议是在被争议商标核准注册,即发给商标注册证一年内提出;
商标异议是在初步审定,即在商标初审公示期三个月内提出。
五、商标争议与商标异议申请主体不同
商标争议人是特定的,即必须是在先注册人;
商标异议人不是特定的,可以是任何机关、团体、企业或者个人,包括在先注册人。
商标异议除商标争议的原因外,还有违反《商标法》规定的禁用条款或其他规定等。更多信息您可以咨询我们尚标知识产权,我们一定会给您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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