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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带”商标侵权风波平息

来源:尚标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16-11-16 08:58:00  浏览:3352

  

  本报讯  (记者车文秋北京报道)本报曾报道过的“玉带”商标与“玉带豆”名称的纠纷(详见本报11月3日第5版),日前有了最新进展。11月29日,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准许上诉人西昌市合昌实业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不再执行。

  

  四川省航天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分别在去年8月和11月向西昌市工商局投诉,称合昌公司擅自使用该公司已注册的“玉带”商标,在云南昆明、重庆、陕西西安以及新疆等地都发现该侵权产品销售,请求对合昌公司的侵权行为进行查处。今年7月6日,西昌市工商局对合昌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改正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没收侵权标贴及罚款5万元。

  

  今年7月15日,该公司一纸诉状递到了西昌市人民法院,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西昌市工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9月30日,对于合昌公司不服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工商局商标行政处罚一案,四川省西昌市人民法院作出了维持工商局处罚决定的判决。面对这一判决,合昌公司随即提起了上诉。

  

  就在上诉案的审理过程中,被上诉人西昌市工商局撤销了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由此也导致了合昌公司诉讼理由的消失,随即合昌公司提出撤回上诉。法院则作出上述终审裁定。至此,“玉带”风波初平,“玉带”依然是第29类上的注册商标,在产品外包装上使用“玉带蚕豆”字样也不属于侵权行为。




文章标签:  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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