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答辩书(案例)
商标异议答辩书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局: 被异议人——肖寒飞就异议人韶山新韶光电器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在第11类“电加热器;电炉灶;电压力锅(高压锅);热水器;热管灯管;电磁炉;电热壶;电吹风;电筒”商品上于2006年10月20日申请,2009年5月27日公告(总第1169期)的5672520号的“新韶康及拼音”所提出的异议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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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异议不答辩及答辩不
注册商标商标被异议的情况有可能发生,一般我们都会对其进行异议答辩,驳回商标异议。但是如果商标被异议不答辩及答辩不成功的后果是什么?下面小尚带领大家一起看看。 商标被异议不答辩? 商标被异议如果不进行答辩,则该商标正常进入异议程序,由异议处审查员公平的根据异议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做出裁定,结果偏向于异议人。如果异议人证据材料及理由不充分,那么该商标被核准注册。如果异议人证据材料及理由充分,该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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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申请
商标异议程序是什么?
商标异议制度,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对商标注册申请人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公告的商标提出不同意见,请求商标局撤销对该商标的初步审定,由商标局依法进行裁定的制度。
商标异议程序是商标局依申请而履行的行政行为。异议申请人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主张并提交相应证据材料,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答辩,商标局对双方证据材料进行审核,并裁定异议主张是否成立。商标异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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