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商标法适用热点和难
今年5月1日,第三次修订的商标法开始施行。新商标法进一步完善了商标专用权保护制度,其中的不少制度设计体现了中国特色。如何把握新商标法的立法精神、更好地理解和适用新商标法,是知识产权司法实务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编辑部特约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孔祥俊为此撰文,分上、下两期刊出,其中,本文为上刊。一、注意把握好效率、公平与秩序的立法精神效率、公平和秩序,是新商标法修订的核心精神,有必要从这些精神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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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标法第三次修改有关
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三次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商标法将于2014年5月1日实施。此次修改商标法旨在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充分发挥商标法律制度的作用。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于1982年制定,分别于1993年和2001年进行修改,是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后颁布的第一部知识产权专门法律。
截至今年上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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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随意更改商标的注册
《商标法》四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的变更,是指变更注册商标的注册人,注册地址或者其他事项。申请人变更其名义、地址、代理人,或者删减指定的商品的,可以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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