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有无混淆误认之虞之参考因素
来源:尚标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16-11-21 09:47:00 浏览:3934
判断二商标间有无混淆误认之虞,应参考之相关因素,,经综合参酌国内外案例所提及之相关因素,整理出下列八项因素:
(1)商标识别性之强弱
(2)商标是否近似暨其近似之程度
(3)商品/服务是否类似暨其类似之程度
(4)先权利人多角化经营之情形
(5)实际混淆误认之情事
(6)相关消费者对各商标熟悉之程度
(7)系争商标之申请人是否善意
(8)其它混淆误认之因素
当然,在大多数新申请注册案,由于商标尚未使用,不必然呈现所有参考因素,自可仅就商标识别性之强弱、商标之近似程度及商品/服务之类似程度等因素为斟酌即可。商标异议或评定案件,亦得依其个案案情暨当事人是否主张为斟酌。惟若相关因素已然呈现于审查资料中,则应尽可能予以综合斟酌,俾所为有无混淆误认之虞之判断,得更与市场交易之实际情形相契合。
再者,本法涉及有[混淆误认之虞]要件之各条款,基于同一用语同一内涵的法理,在判断时其基本概念的一致性诚属当然。惟在各参酌因素的斟酌上,犹如个别案件因案情不同,在各参酌因素的强弱要求上可能会有所不同一样,各条款也可能因其立法意旨的不同,所着重的参酌因素也有所不同,自可依其需要而为参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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