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尚标商标转让网 |  帮助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行业动态>假冒商标举例
尚标-特价转让商标

假冒商标举例

来源:尚标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16-11-30 02:03:00  浏览:4193

现在有什么是关于假冒商标的例子吗?假冒商标怎么判刑呢?尚标网小编把整理好的假冒商标举例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为扭转企业亏损,非法印制假冒商标获利

【案例】凌某,男,45岁,某省某市前进印刷厂厂长。凌某为扭转企业亏损局面,先后两次安排本厂工人非法制作上海霞飞日用化工厂已注册的“霞飞”化妆品商标印版,并为其他厂家印制假冒“霞飞”商标标识等10余套,非法获利10万余元。

【问题】何为单位犯罪?对单位犯罪应如何认定与处罚?

【解析】

根据刑法第30条的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据此,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谋取利益,按单位的意志决定实施的犯罪。构成单位犯罪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单位犯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2)为本单位谋取利益,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如果单位内部成员假借单位名义实施犯罪牟取个人私利的,不是单位犯罪,而只能是单位成员的个人犯罪。

(3)必须是经单位决策机构作出的决定或由负责人决定的。若不是单位决策机构或负责人员决定的,应以个人犯罪论处。

(4)构成单位犯罪,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刑法第31条的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根据本条规定,对单位犯罪一般采用“双罚制”。本案中,凌某身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视国家法律,安排工人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伪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罪,应依法对其判处刑罚,并对其所在单位判处罚金。

商标权可以如何利用

商标权是商标专用权的简称,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商标注册人拥有依法支配其注册商标并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然而在市场经济下,如何才能最大程度发挥商标权的价值呢?

一、商标权的自用

商标的自用系指将商标完全由自己控制使用,是商标最常见的利用方式。

其优点在于易于维护品牌价值,但不能直接利用商标获利。如武汉周黑鸭:只做直销,不做加盟。

二、商标许可

(一)许可形式:

(1)普通许可;(2)排他许可;(3)独占许可

不同许可方式,被许可人的诉权不同:

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

(二)许可合同的订立

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商标法》第43条规定: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商标转让

(一)商标转让常见情形

1、企业并购

如,福特向吉利转让沃尔沃商标(轿车商标)及其他资产,总收购价18亿美元;通用向腾中重工转让悍马商标(1.5亿美元)。

2、为保护自己的主商标,收购他人注册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如,苹果收购汉王科技“i-phone”商标。

(二)商标转让程序

企业转让注册商标,应当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商标法》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联合商标的转让:如果企业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了与转让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则必须一并转让。

对防御商标的转让:若企业在多种商品类别上注册有同一商标或近似商标的,企业应当与受让人约定转让的注册商标的范围。比如,企业在食品、信息技术、服装等类别上都注册了某一商标,那么企业应当与对方约定转让的注册商标是指用于哪些商品类别上的商标。

四、商标权的出资

商标权的出资,即将商标权作价出资。

其优点在于直接利用商标获利,如娃哈哈集团将“娃哈哈”商标折价一亿元与达能设立合资公司。但会导致商标权旁落,甚至可能会被封杀。

五、商标权的质押

商标权质押,是指商标权人以债务人或者担保人的身份将其所拥有的、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权作为债权人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商标专用权折价,可以拍卖、变卖该商标专用权的价款优先受偿。

企业对其商标权设立质押的,应当与对方订立书面合同。

企业对其商标权设立质押的,应当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出质登记。

中国企业该如何进行商标国际保护

成都杜瓜子食品有限公司,一次性地注册了48个商标,其中大都与“杜”字相关,包括老杜、小杜、杜大、杜二、杜三等,甚至连大名鼎鼎的歌手“阿杜”也没放过。一种小食品一次保护性注册这么多商标名称,在成都还是第一次。但值得一提的是,该公司董事长杜召明还花费20万元人民币在美国、中国香港、加拿大等国家和地区进行了商标注册,这种商标全面防御性保护意识值得中国企业学习。中国企业除应具有区域品牌保护意识外,更应该有国际品牌概念。杜绝以上案件发生的最有效途径,就是企业应该变被动为主动,不应该等到别人抢注自己的商标缴完学费后才醒悟,应防患于未然。现今,很多大型国有企业以及老字号企业的商标保护意识很差,相反,中国的众多民营企业的商标保护意识却很强。

企业要出口产品,扩大市场范围,提升品牌影响力,就需要“商标”先行。如何做好国际商标保护,以下三点建议仅供企业参考:

(1)企业在出口产品之前半年左右,就需在相关国家或地区申请自己的商标,以确保自己在当地国的商标申请优先权。

(2)企业在已出口产品的国家或地区提出商标申请,以保护自有品牌不受他国企业侵扰。

(3)在企业长远规划中涉及到的国家或地区进行商标申请保护工作,尽量做到未雨绸缪。

另外,由于商品的分类不同,因此商标注册只能在相应类别中具有保护权。因此,相关专家建议企业,如果有计划将产品种类扩展延伸,可先申请将要生产的产品所属类别的商标,作为全面防御保护。

不建议小型企业或可能走出去的企业,在未走出去之前就去国外注册商标。这些企业不妨先在港、澳、台等与大陆不属于相同商标法的中国地区进行注册,或可在马来西亚、新加坡等汉语比较普及的地区进行注册,至于英语区、西班牙语区等可以慢慢来。

以上就是尚标网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假冒商标举例,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看了“假冒商标举例”的人还看了:

1.如何处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2.假冒注册商标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3.何谓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4.知识产权犯罪的处罚规定是怎样的

5.仿冒行为与假冒行为、冒牌商品行为有什么区别

6.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处罚标准

7.商标侵权纠纷的解决方式是什么

8.何谓“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9.打假基本知识

10.商标专用权有什么特点




文章标签:  假冒商标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尚标商标转让平台"或”来源:www.86sb.com”的作品,均为本站原创,侵权必究!转载请注明“来源:尚标”并标明本网网址www.86sb.com!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尚标)”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可拨打电话:400-7187-888。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