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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王老吉”商标好借好还加多

来源:尚标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16-12-19 09:46:00  浏览:3648

 随着4月26日第1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的到来,知识产权作为一个严肃的话题广受热议。一直以来,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常常被人们忽视。近几年随着知识产权案件的逐年增多,知识产权保护逐渐成为拥有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必修课。然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不该是知识产权日当天的作业,它应该成为一种常态意识。
  对于许多创业者来说,由于初期缺乏资金和实力,希望通过“搭便车”、“模仿”、“租赁”等方式走捷径。而一旦企业小有所成,不排除权利人突然找上门,说你“侵权”,索取巨额赔偿费用,从现有成果中分得一杯羹。
  这种情况被业界称为“知识产权屠宰”。虽然看似权利人有些“鸡贼”,但这种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换句话说,在知识产权保护上权利人一直拥有话语权,但其什么时候说话却不确定。去年2月底,乔丹体育公司就是在拿到证监会核准发行批文、即将上市之际被美国前篮球明星MichaelJordan起诉,案件至今已愈一年未开庭,导致乔丹体育的IPO计划暂停。
  再以王老吉与加多宝之争为例,这起纠纷并不涉及商标权到底归谁的问题,因为有租赁合同在,商标权归广药王老吉是板上钉钉的事实,其冲突点在于“王老吉”商标使用年限到什么时候为止,以及红罐装潢归谁所有。通过此案,我们更多是要探究知识产权保护对企业经营发展的深刻影响。
  2012年,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均作出同样的裁决,以行贿受贿为前提签署的两份合同补充协议无效,从2010年5月2日起,加多宝不得再使用“王老吉”商标。
  而对于红罐,据广东省高级法院民三庭庭长陈国进透露,加多宝申请延期开庭,加上受其母公司香港鸿道集团一直没有签收或拒签法律文书的影响,案件程序审理进展一直很慢。
  其实,面对法律与事实,与其一味挣扎,加多宝更应该明白“好借好还”的道理。在日前举办的一场知识产权专家研讨会上,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李明德指出,2001年我国商标法修订之后出现了立体商标,包装、装潢应属于立体商标的可注册范围。知名商品“王老吉”的装潢应属于商标,因此其产生的商誉只属于“王老吉”,不可能由他人去分享;即便该品牌所有人广药集团愿意分享,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也不允许。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不仅要保护市场竞争者,其终极目的更是保护消费者免于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
  因此,在法律面前,不要存在一丝侥幸心理,一开始就树立良好的知识产权意识,打造真正属于自己的商标品牌和商誉,才是一个企业走向成熟、壮大的明智选择。

文章标签:  王老吉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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