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尚标商标转让网 |  帮助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商标资讯>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三明市扶持优势品牌若干规定的通知
尚标-特价转让商标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三明市扶持优势品牌若干规定的通知

来源:尚标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16-12-21 09:15:00  浏览:3570

发文单位:三明市人民政府

文号:明政文[2004]48号

发布日期:2004-4-16

执行日期:2004-4-16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大我市实施名牌战略力度,进一步发挥名牌效应,经三明市优势品牌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研究,同意对《三明市扶持优势品牌若干规定》(明政[1999]文261号)及(明政文[2002]175号)作如下调整:

一、《三明市扶持优势品牌若干规定》中的原为“获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企业奖励1万元,获绿色食品标志的企业奖励2万元,获有机食品标志的企业奖励3万元;获省级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的企业奖励3万元;获国家级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6万元”。调整为“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及省级名牌产品、著名商标和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企业,由市政府表彰奖励,其中:获中国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15万元;获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奖励6万元;获省级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的企业奖励3万元;获有机食品标志的企业奖励3万元,获绿色食品标志的企业奖励2万元,获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按照农业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231号公告的标志)的企业奖励0.2万元,获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奖励政策至2005年6月30日后取消。

二、上述调整规定自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文章标签:  品牌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尚标商标转让平台"或”来源:www.86sb.com”的作品,均为本站原创,侵权必究!转载请注明“来源:尚标”并标明本网网址www.86sb.com!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尚标)”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可拨打电话:400-7187-888。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