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店主借“以纯”售宝惹官司
来源:www.86sb.com 发布时间:2014-05-17 01:39:00 浏览:2332
彭师庆 利用著名商标“以纯”的相似字眼,作为淘宝网店“宝贝”的关键搜索词进行宣传销售,从而让消费者产生误解的行为。4月30日,新余中院就该起网络商标侵权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淘宝店主周某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商标所有人郭某的经济损失共计27000余元。周某于2011年10月份注册了一家淘宝网店,在网上销售服装产品。为提高销量,周某遂将主意打到了知名品牌“以纯”身上。自作聪明在自己的商品上标注为“以纯版型”,以达到规避法律的效果。后其行为被原告“以纯”商标所有人郭某所知,一纸诉状将周某告上了法庭。
文章标签: 淘宝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尚标商标转让平台"或”来源:www.86sb.com”的作品,均为本站原创,侵权必究!转载请注明“来源:尚标”并标明本网网址www.86sb.com!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尚标)”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可拨打电话:400-7187-888。
上一篇:非法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下一篇:“商标狂人”筑梦商标超市
相关文章
热点排行
推荐商标
-
43类
大粥门
查看详情 -
20类
宝瑞鸟 PEREOVO
查看详情 -
16类
柔月
查看详情 -
33类
醉无忌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