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尚标商标转让网 |  帮助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商标知识>商标使用授权委托书合同
尚标-特价转让商标

商标使用授权委托书合同

来源:www.86sb.com    发布时间:2014-08-27 07:39:00  浏览:2460
在前面给大家提供了商标使用权转让合同范本,有需要的可以直接找客服索取即可,这里给大家提供关于商标使用授权委托书,也就是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商标使用授权合同  编号: -
  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  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乙方):  根据《商标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双方遵循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商 标 授 权 范 围  一、甲方将注册登记的第 类商标(注册号: )许可乙方使用在其生产的 产品包装上。  二、商标标识:(另附页)  三、许可使用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四、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商标的地域范围:人民共和国境内。  五、甲方许可乙方使用商标的形式为:在人民共和国区域 行业内普通许可使用。合同存续期间,不在 省内 行业同类产品上,授权其他生产厂家使用甲方的第 类商标。  六、许可乙方在产品包装、企业牌匾、宣传资料上使用的说明文字:
  双 方 的 权 利 和义 务  七、乙方向甲方交纳 万元人民币作为商标、冠名使用费。  八、根据《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乙方必须保证在其生产的商品上,使用甲方注册商标的产品,要符合国家有关该产品卫生、质量、计量、环保、包装、行业标准及法定说明文字的要求。  九、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超越许可的产品范围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  十、根据《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乙方必须在使用甲方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乙方的企业名称和产地。  十一、甲、乙方应在商标许可合同到期前两个月,就是否继续授权使用商标进行协商,到期继续使用重新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续费备案,不续签合同则自行终止。  十二、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在其生产的产品上使用甲方的授权商标、标识,以及在本合同第6项中许可乙方在其产品包装,企业牌匾、宣传材料中所规定的文字,否则甲方有权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  十三、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依据《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有权利监督乙方产品质量,乙方有责任将包装设计文稿交给甲方审核备案,以免出现与法律相违背的情况。  十四、甲方对乙方的商标使用许可授权,是根据《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仅为提高乙方知名度、扩大市场占有率所进行的企业形象和产品形象策划和包装。是在法律许可下的合法授权并受到法律保护。同时应当强调,双方都是独立法人,各自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甲、乙各方的债权、债务,以及与本合同无关的法律责任均不得涉及对方;甲、乙各方的债权、债务,以及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法律纠纷和责任,也均不能构成对各方的法律连带责任。  合 同 的 生 效 与 终 止  本合同生效的条件:  十五、双方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上签字、盖章。  十六、乙方按合同的约定金额足额交付了甲方商标使用费。  十七、甲方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递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受理备案。  十八、乙方使用在甲方授权注册商标的产品,必须要具备如下条件:  ●由国家技术监督局指定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检测合格报告。  ●国家明令需要具备环保认证的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级环保机构认证或国家指定机构的认证。  ●必须要执行国家强制标准的产品必须达标。  ●必须要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要取得生产许可证。  本合同自签字的三个月内,由乙方到所在注册工商局查存。  十九、合同生效以双方签字日期为准。在执行日期逾期10天后,乙方使用费未到甲方指定账号,甲方视乙方违约。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在3天内若不采取措施补救,甲方有权中止乙方的合同,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负。  本合同终止的条件:  二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许可期限到期没有续签合同。  二十一、乙方违反《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在使用甲方注册商标之后,其产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并构成对甲方声誉的严重损害的。  二十二、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商标使用许可费没有全额进入甲方指定帐号(银行公休、假日顺延)。  交 易 程 序  二十三、甲方先将合同传给乙方审核,乙方无异议后交纳 万元人民币,付款方式可分为两种方式:  ? 一种是一次付清,甲方承诺在48小时之内加急将合同交付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备案,与乙方一同前往,如果国家工商局商标局不受理此备案,甲方将全部退还所有商标许可使用费给乙方。直至国家商标局受理后乙方付清全款。  ? 第二种方式:乙方先付全款60%部分,剩余部分款项在甲方递交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受理后结清。如果乙方在甲方办理完所有手续后,在10个工作日内不予甲方办理完所有结算事宜,甲方视乙方违约,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合同,中止乙方使用其注册商标,所收乙方的费用作为对甲方的补偿。  ? 双方签署《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到国家工商总局指定的商标代理机构——杭州麦下商标事物所有限公司做备案书,由商标代理机构递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  二十四、代理机构将双方签署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递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后,甲方所承担义务的全部完成。  二十五、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在受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后,依据其行政程序,向甲方发《商标使用许可备案通知书》,并在全国性的《商标公告》上公告。  二十六、根据《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订立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自具备合同中的生效条件,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违 约 责 任  二十八、乙方不能超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规定的商标类别、商品种类、商标使用的地域、使用形式、使用期限等条件,合法使用该注册商标。  二十九、乙方只限于在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上使用 公司授权使用的商标。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甲方授权使用的商标再许可给第三方使用,也不得作为投资与第三方新成立法人机构进行生产销售并盈利。  三十、乙方在使用甲方注册商标前必须全部付清所有商标使用费,不得以各种理由拒付和拖延。甲方在许可合同的存续期间,不能单方面终止乙方的商标使用权(但符合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件”的条款除外)。  三十一、双方如有违反“违约责任” 中条款的,违约方违约金额为20万元人民币。  适 用 法 律  三十二、本合同的订立、解释、效力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的管辖和保护。  争 议 的 解 决  三十三、对合同有争议需要修改, 必须经过双方一致同意,签署书面合同报原备案商标局受理方可生效。  三十四、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的义务, 或严重违反合同的规定而造成的损失,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经济赔偿。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共识,守约方得到赔偿后合同可继续履行。  三十五、如合同争议不能达成共识,可以将争议提交贸促会仲裁委员会,由该机构根据《人民共和国仲裁条例》进行仲裁,仲裁结果为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解释、代理、争议受理、仲裁机构  三十六、本合同中商标使用许可争议的解释权在国家工商局商标局。  三十七、本合同中的商标代理机

文章标签:  商标授权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尚标商标转让平台"或”来源:www.86sb.com”的作品,均为本站原创,侵权必究!转载请注明“来源:尚标”并标明本网网址www.86sb.com!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尚标)”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可拨打电话:400-7187-888。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