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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申请书合同

来源:尚标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17-01-10 03:43:00  浏览:3389

商标异议申请书

被异议商标:

类别:

初步审定号:

初步审定公告期:

初步审定公告日期:

被异议人名称:

被异议人地址:

邮政编码:

被异议人代理组织名称:

异议人名称:

异议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含地区号):

传真(含地区号):

异议人代理组织名称:

异议申请人章戳(签字): 代理组织章戳:代理人签字:

注:

1、异议理由和证明材料请另附。

2、未委托代理的,不需填写代理项目。

3、收费标准:商标异议费1000元(参考价)。

4、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初步审定号为国际注册号,填写时在注册号前加字母"g"以示区分。初审公告期为国际注册公告期,初审公告日期为国际注册公告日期。

5、若被异议商标为共同申请的商标,被异议人名称/地址栏必须填写代表人的名称/地址。

如何认定假冒伪劣商品

“假冒伪劣商品”是指那些含有一种或多种可以导致普通大众误认的不真实因素的商品。假冒伪劣商品可以分为假冒商品和劣质商品两种类型。

假冒产品是指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从而使客户、消费者误以为该产品就是被假冒的产品。伪劣产品是指质量低劣或者失去使用性能的产品。假冒伪劣产品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牌产品标志、免检标志等质量标志和许可证标志的;

(2)伪造或者使用的虚假的产地的;

(3)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

(4)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5)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6)失效、变质的;

(7)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

(8)所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符的;

(9)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

国家质检总局还规定,经销下列产品经指出不予改正的,即视为经销伪劣商品:

(1)无检验合格证或无有关单位允许销售证明的;

(2)内销商品未用中文标明商品名称、生产者和产地(重要工业品未标明厂址)的;

(3)限时使用而未标明失效时间的;

(4)实施生产(制造)许可证管理而未标明许可证编号和有效期的;

(5)按有关规定应用中文标明规格、等级、主要技术指标或成分、含量等而未标明的;

(6)高档耐用消费品无中文使用说明的;

(7)属处理品(含次品、等外品)而未在商品或包装的显著部位标明“处理品”字样的;

(8)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而未标明有关标识和使用说明的。

假冒伪劣商品中有些虽然有使用价值,但是他们都一律不能算商品,因为他们不能像普通商品那样正常交易,或者它们没有包含社会必要劳动,它们即使含有少量劳动,但那不是一般意义的社会必要劳动,而是为了获取非正当利益为了不等价交易而花费的劳动,它甚至可能是产生危害的一种劳动,因此它不能得到社会承认(即使交易发生,那是因为购买者不明真相,消费者是不会买假货的),是没有价值的。没有价值的东西当然不是商品了。我们这里说的是假冒伪劣,不包括残次品。

商标侵权应承担的刑事责任有哪些?

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实施刑事法律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也就是犯罪行为所要受到的刑事制裁。在三种法律责任形式中,刑事责任是最为严厉的强制方法。假冒商标是商标侵权行为中情节比较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商标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假冒商标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假冒商标犯罪的特征

1、假冒商标犯罪的主体,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单位犯假冒商标罪的,除由单位承担刑事责任外,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也成为犯罪的主体。

2、假冒商标犯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正常的商标管理活动。

3、假冒商标犯罪的主观方面,是行为人必须存在故意。不同的目的和动机不影响犯罪的构成,但过失行为不构成犯罪。

4、假冒商标犯罪的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实施了假冒商标的行为。关于假冒商标行为,我国刑事法律有过三次界定:1979年测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界定为“违反商标管理法规工商企业假冒其他企业已经注册的商标的行为。”1993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界定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1997年新修订的《刑法》与第二次界定相同。上述四个特征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构成假冒商标犯罪。

(二)对假冒商标犯罪的刑事制裁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上述有关规定相应处罚。

应予注意的是,对假冒商标犯罪的侦查,过去一直由人民检察院负责。根据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现改由公安机关负责。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商标异议合同,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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