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尚标商标转让网 |  帮助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商标资讯>新修订《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公布
尚标-特价转让商标

新修订《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公布

来源:尚标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17-01-16 05:33:00  浏览:3443
(原标题:新修订《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公布)

本报讯 (记者 刘浏)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近日在官方网站发布公告,公布了新修订的《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新修订的《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增加了声音商标审查标准、审查意见书的运用标准等内容。

依据新《商标法》,自2014年5月1日起,声音可以作为商标注册。2016年2月,“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广播节目开始曲”成为我国初审公告拟核准注册的首个声音商标。新《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规定,声音商标不得违反《商标法》第十条规定的禁用条款审查,比如与国歌、军歌等旋律相同或近似的声音;声音商标要具有显著性,一般情况下,声音商标需经长期使用才能取得显著特征。

(原标题:新修订《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公布)

文章标签:  商标审查 

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尚标商标转让平台"或”来源:www.86sb.com”的作品,均为本站原创,侵权必究!转载请注明“来源:尚标”并标明本网网址www.86sb.com!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尚标)”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可拨打电话:400-7187-888。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