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口可乐公司商标官司胜诉 知产案外商胜诉率55%
来源:尚标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11-12-07 02:32:00 浏览:1895
本报讯(记者 杨昌平 通讯员 杨清惠)我国是否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力度不大,致使侵权现象频发?司法机关用一组数字作出回答。近日,可口可乐公司在和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较量中获胜,市一中院宣称,自该院于2002年对知识产权案件进行司法审查以来,外商的胜诉率达到了55%。 可口可乐公司状告国家商评委,和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一家贸易部的老板张某有关。张某注册了“酷娃娃及图”的商标,而可口可乐公司认为,该商标与可口可乐公司在先注册的“酷儿”等商标近似,构成侵权。 可口可乐公司申请撤销张某注册的商标,但被国家商评委驳回,于是把国家商评委告到法院,而张某则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注册的商标指定使用在啤酒类商品中,可口可乐的商标指定使用在水(饮料)商品中,虽不属于相同的商品种类,但考虑到其销售途径、消费对象等具有一定的关联性,法院依法认定张某注册的商标在啤酒商品上与可口可乐公司的商标构成近似商标。因此,市一中院撤销了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 市一中院民五庭庭长崔学锋表示,入世10年来,一中院受理的各类知识产权案件中,涉外案件5318件,占总数的31.5%,起诉标的额高达3.3亿元。 大量涉及跨国企业、知名品牌及引起国内外广泛关注的案件不断涌现,使得一中院的审判工作成为展示我国落实“国民待遇”承诺以及司法保护形象的重要窗口。在一中院审理的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中,最终支持和部分支持外方诉讼请求的占全部案件的55.2%,在民事侵权案件中判决外方获得赔偿总额达人民币5000余万元。 “10年前,国内媒体对于‘入世’惊呼狼来了!”一中院副院长陈瑞说,10年后的今天,媒体用词改为“与狼共舞”。10年间,国内企业娴熟地用司法手段解决争端,国外企业对中国司法制度的信心也逐渐增强,法院今年受理的各类知产案件是2002年的10倍多,这些都得益于中国司法环境的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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