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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不知道:在这些情况下商标转让是无效的

来源:尚标采编    发布时间:2016-01-11 03:22:00  浏览:2281

商标转让本来是很正常的商品交易,但是由于这个是无形资产,很难看到实物,就算看到商标注册证,也无法论证商标证本身的真假。假如有个商标A, 这个商标很好,那么有人为了钱,是可能伪造这样的商标注册证的,有些胆大的,冒充别人,也就是盗用别人的商标注册证,把本来不属于自己的商标,转让给别人,这种情况过去也发生过,好多人的商标被别人使用了,也有商标局的商标转让核准通知书,但是转让的过程,原商标持有人根本就不知道,也就是说,这样的商标是盗卖的。

有些坏人利用法律漏洞伪造商标持有人的印章、假冒商标持有人签名,将他人的注册商标转让给别人或同伙,并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关手续。这样的事情看起来好笑,却是真实可行的,并且以前也有过这样的事例,所以大家在转让商标的时候一定要小心,不要上当。

上面讲的是一个例子,其实商标转让,在一些情况下也是无效的,比如下面的几种情况。转让了也无效:

1、在初审阶段尚未注册的商标。

2、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及六个月宽展期内未提出续展申请,或商标局已注销的商标。

3、他人已向商标局提出该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4、擅自改变了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及其组合的。

5、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地址,以其他事项而未办理变更手续的。

文章标签:  商标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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