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猫2012年招商标准
来源:尚标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12-03-08 09:51:00 浏览:5023
《天猫2012年招商标准》
第一章 入驻须知
第一条 天猫暂未授权任何机构进行代理招商服务,入驻申请流程及相关的收费说明均以官方招商页 面为准。
第二条 天猫有权根据包括但不仅限于品牌需求、公司经营状况、服务水平等其他因素退回客户申请;同时天猫有权在申请入驻及后续经营阶段要求客户提供其他资质;天猫将结合各行业发展动态、国家相关规定及消费者购买需求,不定期更新招商标准。
第三条 请务必确保您申请入驻及后续经营阶段提供的相关资质的真实性(若您提供的相关资质为第三方提供,如商标注册证、授权书等,请务必先行核实文件的真实有效性),一旦发现虚假资质,您的公司将被列入非诚信客户名单,天猫将不再与您进行合作;
第四条 天猫暂不接受个体工商户的入驻申请,亦不接受非中国大陆企业的入驻申请;
第五条 天猫暂不接受未取得国家商标总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或商标受理通知书的品牌开店申请(部分类目的进口商品除外),亦不接受纯图形类商标的入驻申请;
第二章 天猫店铺类型及相关要求
第六条 旗舰店,商家以自有品牌(商标为R或TM状态),或由权利人排他性授权,入驻天猫开设的店铺。
(一) 旗舰店可以有以下几种情形:
1、 经营一个自有品牌商品的旗舰店;
2、 经营多个自有品牌商品且各品牌归同一实际控制人;
3、 卖场型品牌(服务类商标)所有者开设的旗舰店;
(二) 其中2、3两种类型旗舰店仅限天猫主动邀请入驻。
(三) 开店主体必须是品牌(商标)权利人或持有权利人出具的开设天猫旗舰店排他性授权文件的企业;
第七条 专卖店,商家持他人品牌(商标为R或TM状态)授权文件在天猫开设的店铺。
(一) 专卖店有以下几种情形:
1、 经营一个授权销售品牌商品的专卖店;
2、 经营多个授权销售品牌的商品且各品牌归同一实际控制人的专卖店;
其中第2点专卖店仅限天猫主动邀请入驻。
(二) 品牌(商标)权利人出具的授权文件不得有地域限制,且授权有效期不得早于2012年12月31日;
第八条 专营店,经营天猫同一招商大类下两个及以上品牌(商标为R或TM状态)商品的店铺。一个招商大类下专营店只能申请一家。
专营店有以下几种情形:
1、 经营两个及以上他人品牌商品的专营店;
2、 既经营他人品牌商品又经营自有品牌商品的专营店;
3、 经营两个及以上自有品牌商品的专营店;
第三章 天猫申请入驻资质标准
第九条 天猫申请入驻资质标准详见《天猫申请入驻资质标准一览表》
第四章 开店入驻限制
第十条 品牌入驻限制,
(一) 与淘宝已有的品牌、频道、业务、类目等相同或近似;
(二) 以“网”、“网货”结尾的品牌;
(三) 包含行业名称或通用名称的品牌;
(四) 包含知名人士、地名的品牌;
第十一条 店铺跨类目经营限制,
(一) 旗舰店、专卖店,
1、 持有商标注册证的品牌,可以申请其商标注册证上核定使用商品所包含的一级类目;
2、 持有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品牌,不允许跨天猫经营大类。同一大类下可根据相应的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申请天猫一级类目;
(二) 专营店,不允许跨天猫经营大类。
天猫经营大类,详细请参考《天猫经营大类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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